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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有限,地下車庫只賣不租,地上車位停滿後,經常有車停在消防通道,車庫門口。我們要理解這些車嗎?如果發生火災,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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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平安4365194

    消防法規定,消防通道停車是一種違法行為。

    雖然很少有人處罰制止,但並不是無所謂的。一旦通道因火災發生要透過消防車,估計你的汽車就會存在以下風險。

    一是有可能會被罰款扣分。二是除了罰款扣分外,你的車輛有可能會被拖移到其它地方。三,你的車可能會被損壞,可你又得不到賠償。

    因此,還是多走幾步路停在停車場吧。至少不要佔用消防通道。

  • 2 # 水滿自溢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責任很明確,管理沒到位。若出現火災事故,應該由物業公司賠付受損車輛,毋庸置疑。至於說小區地庫車位只賣不租,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這個小區的地庫車位還是不緊張,如果供遠遠大於求,那麼物業公司願意賣車位。反之,物業公司就願不賣車位,也就是隻租不賣。

  • 3 # 丫丫4492

    看似僅事眼前利弊存在?那就錯了!?

    這該例入政府的統統規劃來完成?因為政府批符開發商準建?當初就沒有把人民生活發展水平問題納入建築實際當中去考慮?不是嗎?人民思想意識和生活投入在變……在投入業主的買車等實際生活中,來更新自家的生活方式空間,是非常正常的生活理性!所以,小區的車位實質就是政府開發商的一大失誤和沒有考慮業主實際生活必須現實存在的錯誤,盲目的上項行為。

    所以,不能今天西牆出了洞,堵上?明天缺了門按門……?最後,可想小區就是一個破補丁的衣服?!肯定沒了原形,就是一件濫衣而已??!!誰都不愛看?

    所以,要由政府作東,聯合交通道路(地下再開發真實屬是太太不實眼前的夢想……不知時的事實行為)。因此,實際做法只有擴大車置地是沒啥實際來按置業主的車。作這些物業公司自己不具許可權?所以政府必須授權,道路方面管理必須介入,要麼,在實際道路交通上還是有問題……?

    因為小區業主所有的權力都是該平等的!不能用弱為強食的辦法,拍賣事以錢高為居車位悠存,而錢少,就把車位給瘋殺無存?這樣非常非常的不合理合法沒人性?

    所以要在小區合理劃別車位分單完存外,就要在區外增車位,來解決車位不足?(安全設定等等配套都要圍著業主車考慮,在也不要有建房時的失誤?太坑業主了?今天已成現實,業主難而委屈……。好好想想?幹啥吆喝啥?把業主停放車放到第一位來考慮!?)

    打蛇七寸才重位?

    根本不在業主的車把消防通道佔沒了??而是你們管理小區事的一把法人職能太差?沒有給業主考慮業主車輛停車位不足?該咋辦??經理一把法人根本就沒有正面考慮?說不好聽?經理沒把業主的事當事?作為不咋的!

    要是給業主都提供了有的放矢的車位?業主就不會沒車位?亂停車???(亂停有罰,誰能不服?誰還能把車停堵消防道自己找受罰??誰會那麼瘋?……)。

    所以,現在業主因無處停車位,亂停車,有理不該罰。只能是自私的道德上的不可抗拒所為。道是物業公司經理在此事中,是個最最可反醒和該作為到位的時刻!!!!???

    只有物業公司經理建議去真作為,為民?與政府等有關部門切實來解決車位問題,為業主真作為?真解決實際問題?就不會有天天的消防道被堵的事!!

  • 4 # 現代服務設計

    用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去包容一些人的過錯,度之大者!

    如今的現狀,各方對物業喊打喊殺,物業不敢管。而業主又沒人管。只能等待一個契機了。或許這種契機是用血淚換來的。但不這樣,改變永遠都不會得到認可。

  • 5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地下車位年限與小區房產一樣的年限,地下車位租與賣是產權人在物權法中明確規定的權力,只有物價局規定了銷售的上限範圍,產權人在此範圍內銷售,都是合理合法的,銷售範圍是以本小區的業主為主,不允許對外銷售,這是因為小區從設計,施工,批准與小區配套都以本小區住戶的標準配置。

    地下車位即是小區配套設施,又是單獨可銷售產權,這也是在相關部門報批透過的,業主購不購買是業主的自由選擇,誰購買誰就有使用出租,出售、轉讓的權力,相對應的是產權人就要承擔車位的物業費一一車位(服務)費。有的業主有於經濟條件的原因不能購買車位,停車問題只能自己解決,所以就打起了小區院內消防通道的主意,最終目地就是不花錢停車。還能給自己找到(歪)理由,說小區是業主的,不讓車進小區就是不讓業主回家。相對應的就是物業侵犯了業主的權力,最終還要得到媒體記者、律師的支援。法律在實踐中,不斷的完善,法律的目地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物業阻止業主車輛佔用消防通道停車是尊守消防法規執行消防規定的行動,值得稱讚。也充分體現了物業認真執行物業管理條例中,協助做好安全防範的要求。假如物業依照律師的說法,物業不阻止業主車輛進小區,且不說對與錯,只要不是腦殘人都只知道堵塞消防通道,在發生火災時的後果,對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危害。就可以體會到,物業不是侵犯業主的權力,而是在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力,我們要為物業的工作負責任的精神點贊,

    但有的業主為了一己私利,為了車進小區佔用消防通道停車,採取了非法手段,打砸相關裝置,毆打物業人員,強行進小區停車......。打著維權的旗幟也掩蓋不了違法行徑和犯罪事實,即使給物業貼上黑社會,惡霸,收血鬼的標籤,法律也會依法依規,制止違法行為,打擊犯罪分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殊公民。是白的抹不黑、是黑的也洗不白,國家的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象徵。物業要敢於制止侵害廣大業主權益的行為,堅持努力做好消防通道的暢通,物業要依靠社群,執法單位,管理好消防通道,更好的服務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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