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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莫名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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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祥如意
這是一個牽扯雙方利益的事,既要嚴肅認真對待,又將不失靈活運用。好事作好了,可以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好事辦砸了,不但錢出了,還落下一屁股騷。
暑天發放降溫費,這在國企屬於很正常的事。而在民企或其他什麼合資、合作、聯營託管和私人老闆經營單位,就不好說了。只要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民營企業的老闆只顧自己利益,不會大發慈悲主動給員工發什麼降溫費。
降溫費的多少,與每個單位的效益直接掛鉤,因為這項開支最終要進入產品成本。效益好的單位,從獎金中單列可以多發一點。而效益差,本身單位流動資金捉襟見肘,別說降溫費了,就是工資能夠正常發放就不錯了。
降溫費是一種企事業單位的員工福利,國家出臺相應的指導性政策,具體操作還是基層單位。除了行政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錢多多發,錢少少發,無錢不發,這就是社會客觀現實。(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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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狗蛋他爹
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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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亢亢三農
時值炎熱夏季的來臨,面臨三伏天高溫持續大部分有些成市的企業能讓每位員工在酷暑難耐夏天有個好心情,企業都會落實國家法律標準政策防暑降暑為了更好的把防暑降溫工作落實到實處,一般大中小企業都會為員工補助高溫津貼本著“關愛員工,以人為本”誠信的宗旨,為感謝員工為公司所付出的辛勤勞動和貢獻,讓員工能夠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溫暖與呵護,加強員工的凝聚力和團結向心力,很多企業會拿出一部分資金申請購買降溫物資給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用及物品,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高溫天氣一般在7、8、9三個月份,某些公司應在此期間為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用和防暑降溫物品。很多企業都會結合公司實際,擬定兩個方案:
方案一:只發放防暑降溫費。在7、8、9三個月每月為每名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200元或在9月份集中為每名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600元。
方案二: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防暑降溫物品。發放防暑降溫費方式和方案一相同,發放防暑降溫物品以另為生產作業部員工(包括企業會發放王老吉,菊花茶還有公司給那些勞動在一線的崗位上,會熬製綠豆湯,銀耳湯,冬瓜綠豆湯、每年的夏天是人的食慾會沒胃口,就會導致情緒浮躁,中國是勞動生產大國,我們每個勞動的付出都是國家在給予政策讓每位勞動者都能獲取感受到溫暖關懷,我們必須要感受到祖國和平統一發展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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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區域劃分
按照各省市地域劃分為4類區域。
1類(共16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陝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類(共10省市):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貴州省。
3類(共4省市):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
4類(共1省市):海南省。
第九條 防暑降溫期劃分
1類區域防暑降溫期為3個月(6月—8月);2類區域防暑降溫期為4個月(6月—9月);3類區域防暑降溫期為5個月(6月—10月);4類區域防暑降溫期為7個月(4月—10月)。
第十條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現場(包括車間)施工生產人員、現場質量監督檢查人員、現場安全監督人員、現場協調人員及現場技術人員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員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