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訂單已經申報的,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者申報數量,但在聯交所允許撤銷申報的時段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聯交所市場允許港股通投資者撤銷申報的時段包括:
交易日開市前時段的9:00-9:15(即輸入買賣盤時段)、9:30-12:00(持續交易時段)、13:00-16:00(持續交易時段)和16:01-16:06(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此外,港股通投資者可以在12:30-13:00的時段內撤銷上午未成交的買賣盤申報。
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遵守香港聯交所規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為開市前時段(集合競價),其中9:00至9:15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
9:30至12:00及13:00至16:00為持續交易時段(連續競價),接受增強限價盤申報;
16:00-16:10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於16:08-16:10之間隨機收市),16:01開始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
香港聯交所對開市前時段規定如下:
交易所參與者可在該段時間將買賣盤輸入交易系統作單一價格競價。
在開市前時段,買賣盤積累到一段時間後,會在預先設定的對盤時段中對盤。也就是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交易系統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指令。
香港聯交所對持續交易時段規定如下:
每個全日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聯交所的持續交易時段。
在持續交易時段,一方面,交易系統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
另一方面,交易系統只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
注:港股通投資者在持續交易時段內只可輸入“增強限價盤”。
香港聯交所對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規定如下:
每全日交易日下午4:00-4:10為(每半日交易日為12:00-12:10)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包括四個時段:參考價定價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
參考資料:《港股通投資者指南》
港股通訂單已經申報的,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者申報數量,但在聯交所允許撤銷申報的時段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聯交所市場允許港股通投資者撤銷申報的時段包括:
交易日開市前時段的9:00-9:15(即輸入買賣盤時段)、9:30-12:00(持續交易時段)、13:00-16:00(持續交易時段)和16:01-16:06(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此外,港股通投資者可以在12:30-13:00的時段內撤銷上午未成交的買賣盤申報。
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遵守香港聯交所規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為開市前時段(集合競價),其中9:00至9:15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
9:30至12:00及13:00至16:00為持續交易時段(連續競價),接受增強限價盤申報;
16:00-16:10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於16:08-16:10之間隨機收市),16:01開始接受競價限價盤申報。
香港聯交所對開市前時段規定如下:
交易所參與者可在該段時間將買賣盤輸入交易系統作單一價格競價。
在開市前時段,買賣盤積累到一段時間後,會在預先設定的對盤時段中對盤。也就是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交易系統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指令。
香港聯交所對持續交易時段規定如下:
每個全日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聯交所的持續交易時段。
在持續交易時段,一方面,交易系統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
另一方面,交易系統只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
注:港股通投資者在持續交易時段內只可輸入“增強限價盤”。
香港聯交所對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規定如下:
每全日交易日下午4:00-4:10為(每半日交易日為12:00-12:10)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包括四個時段:參考價定價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
參考資料:《港股通投資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