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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婚姻法律師姜威

    張娃(化名)和王麗(化名),經別人介紹相識,相識後即開始相處,在此期間雙方相處的還不錯,而且王麗也發現,張娃也是一個不錯的人,平時工作認真,而且對待王麗比較細心,也非常溫柔,過了有幾個月,雙方家庭開始催促雙方結婚,兩個人也有此意願,所以在這過程中,張娃家準備了10萬塊錢的彩禮,按當地的習俗,把彩禮和金銀首飾送到了王麗家。

    結果在一次聚餐後,王麗聽到了張娃的一個朋友說,張娃愛好賭博,隨後的幾天,王麗也仔細觀察,張娃進場無緣無故的消失,然後偷偷躲起來賭博,對於王麗來說,這種人是千萬不能結婚的,因為雙方領取結婚證之後,就沒辦法反悔了,所以王麗和王麗的家人,就把這門親事給拒絕了。

    但是張王家就不同意了,因為雙方本來相處的很好,而且張娃也保證改掉賭博這一惡習,並且男方已經把彩禮給過了,現在雙方不結婚的話,對於雙方來講,面子上都不好看,如果王麗真的不想結婚,那也可以,就要全部把彩禮返還回來,雙方的矛盾由此愈加激烈。

    彩禮到底要不要返還呢?

    一、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那彩禮要不要返還呢 ?

    張娃和王麗沒有領取結婚證,因為在戀愛到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期間,王麗發現張娃嗜賭如命,所以說王麗及王麗的家人就決定不再繼續和張娃結婚了,那這種情況下,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王麗要不要返還彩禮的?

    根據婚姻法解釋,這種情況下,王麗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無論是因為男方的原因,還是因為女方的原因,還是雙方共同的原因,導致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在分手之後,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對於彩禮返還的數額,雙方可以協商,協商好,雙方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也就是說,如果王麗不返還彩禮,張娃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王麗返還彩禮的。

    二、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那彩禮該怎樣返還呢?

    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在離婚的時候,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彩禮返還的。第1種情況,比方說,張娃和王麗結婚了,雖然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是雙方沒有在一起同居生活,那在離婚的時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當然是否有同居,男方要有證據去證明,比方說,張娃堅持雙方沒有同居過,而王麗堅稱雙方是有同居的,那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張婉沒有確鑿的證據去證明雙方的確未同居過,法院就傾向於,雙方有同居過,男方再想把彩禮要回來的話,難度就非常大了,所以對於男方來說,雙方確未同居生活的證據,就非常關鍵了,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法院很可能就會判決王麗不需要返還彩禮。

    第2種情況是,雙方領取了將結婚證,但是在離婚時候,男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因為給付彩禮,造成其生活困難的,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要求彩禮返還的,當然,這個困難造成的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的困難,簡單的來講,就是因為給付彩禮,現在基本生活無法滿足了,這叫絕對的困難,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如果張娃和王麗領取了結婚證,張娃起訴離婚,要求王麗返還彩禮,這種情況下,張娃就要有證據能夠證明,他給付了鉅額彩禮之後,生活陷入了嚴重困難,那在離婚之後,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三、彩禮的返還數額是多少呢?

    現在張娃和王麗,既然已經分手了,雙方也會協商彩禮返還的數額,對於張娃來說,既然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而且雙方也沒有同居過,男方因為這件事情,花費了鉅額的錢財,而且也給付了很多的彩禮,既然大家雙方分手了,女方都要把彩禮返還回來。

    可是對於王麗的家人來說,畢竟,王麗是一個女孩兒,同時以後還要再嫁人的,這種分手難免對於女方來講是有影響的,而且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所以說,王麗及其家人是不想退這個彩禮錢的,即使退還,也只能退還一部分,而不能全部退還。

    那法律有沒有規定,退還彩禮的數額是多少呢?其實法律上對於彩禮返還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到底是退還30%,40%還是50%?沒有具體的規定,大多數是法官的一個自由裁量權,在判決返還彩禮數額的時候,要綜合各方面的因素:

    如果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那是誰的原因導致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比方說是男方的過錯,女方的過錯,男女雙方共同的過錯;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的,在判決彩禮返還的時候,還要看是誰的原因導致雙方離婚的,是男方的過錯,還是女方的過錯?

    同時還要綜合考慮,雙方同居的時間的長短,在此期間女方是否懷孕過,是否有小孩?綜合各種因素之後,才會決定一個彩禮返還的具體數額,而且雙方最終雖然未領取結婚證,但是在這過程中,女方的社會評價難免會被降低,所以綜合評判之後,法院才會判決,返還彩禮的具體數額是多少。

    像張娃和王麗最終沒有領取結婚證,而且雙方沒有同居過,但是又是因為男方是有這樣的不良嗜好,導致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那法院在判決返還彩禮的時候,數額可能會就比較少了。

    【綜上】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雙方人分手之後,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2、雙方領取結婚證的,如果雙方在婚內確未同居的,或男方因為給付彩禮造成其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候,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3、關於彩禮返還的數額,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是否同居,同居時間長短,在此期間女方是否懷孕等等,綜合各種因素之後會判決彩禮返還的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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