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統治階級在政治上利用少數民族中舊的貴族進行統治,經濟上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滿足於徵收納貢。
流官制度,就是朝廷任命的不世襲,有品級,有任期的官員。
土司制度開始於秦朝,秦朝統一天下之後,一些偏遠地區,很難管到,就採用土官世襲的制度來治理,這是土司制度的雛形。後來正式開始,應該是在唐朝,唐對西南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各少數民族內部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與漢族地區不一樣,一般是落後於漢族地區而又自有其民族的特點,因而不可能應用對漢族地區的那一套統治方式去進行統治。實際上也就相當於現在的自治區。在宋代的時候,逐漸成熟,宋朝時,在羈縻制度的基礎上,對當地的民族首領和狄青南征時留下的軍隊官員授知州、知縣、知峒等官職,讓其統治地方,並允許其子孫世襲,到明代時走向繁榮,清朝走向崩潰。比較出名的,廣西土司,尤其是忻城的莫氏土司。在電影《劉三姐》中,那個被劉三姐用山歌“罵慘”了的莫老爺,就是當時政治語境中的“土司”。
土司可不是“土財主”那麼簡單,他們不僅是政治上的最高統治者,也是當地的大領主,掌握著一地的軍、政、財權,對當地農奴也有著“生殺予奪”之權,相當於土皇帝。時間長了,當地百姓只知道土司,不知道朝廷,甚至不知道皇帝,這對於封建中央集權的統治是相當不利的。因此,明朝雖然是土司最興盛的時期,也是中央開始削弱土司權利的時期,也就是所說的“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主要是明清兩朝施行的。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是清朝。
改土歸流是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變成漢族式的官員管理方式。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是烏蒙土司的叛亂。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統治階級在政治上利用少數民族中舊的貴族進行統治,經濟上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滿足於徵收納貢。
流官制度,就是朝廷任命的不世襲,有品級,有任期的官員。
土司制度開始於秦朝,秦朝統一天下之後,一些偏遠地區,很難管到,就採用土官世襲的制度來治理,這是土司制度的雛形。後來正式開始,應該是在唐朝,唐對西南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各少數民族內部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與漢族地區不一樣,一般是落後於漢族地區而又自有其民族的特點,因而不可能應用對漢族地區的那一套統治方式去進行統治。實際上也就相當於現在的自治區。在宋代的時候,逐漸成熟,宋朝時,在羈縻制度的基礎上,對當地的民族首領和狄青南征時留下的軍隊官員授知州、知縣、知峒等官職,讓其統治地方,並允許其子孫世襲,到明代時走向繁榮,清朝走向崩潰。比較出名的,廣西土司,尤其是忻城的莫氏土司。在電影《劉三姐》中,那個被劉三姐用山歌“罵慘”了的莫老爺,就是當時政治語境中的“土司”。
土司可不是“土財主”那麼簡單,他們不僅是政治上的最高統治者,也是當地的大領主,掌握著一地的軍、政、財權,對當地農奴也有著“生殺予奪”之權,相當於土皇帝。時間長了,當地百姓只知道土司,不知道朝廷,甚至不知道皇帝,這對於封建中央集權的統治是相當不利的。因此,明朝雖然是土司最興盛的時期,也是中央開始削弱土司權利的時期,也就是所說的“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主要是明清兩朝施行的。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是清朝。
改土歸流是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變成漢族式的官員管理方式。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是烏蒙土司的叛亂。
康熙年間,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叛亂,康熙歷時8年平息叛亂,此次平亂,也為大規模“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雍正時期,開始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開始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雍正朝的改土歸流還只是在西南少數民族的部分地區實行,未改流的地方還不少。但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經濟文化的發展有著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