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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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嚴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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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黑風高204206589
拿出合法的放棄繼承文字,協議等,若僅口頭隨便說說當然可以反悔,如果該繼承已經辦妥,放棄人全程沒有異議,那反悔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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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實踐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又反悔,能不能再參與繼承,得根據以下的做法: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為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這個時候要求恢復繼承遺產還是來得及的,但是畢竟是繼承人自己的做法不當,所以將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據棄權一方提出恢復繼承的理由,進行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參與遺產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復繼承,不是絕對的。2、在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將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根據上述的規定,在遺產被處理之後,遺產就已經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話,那麼將要耗費較大的功夫,並且對其他未棄權的繼承人來說,也是極不公平的。因此,在遺產處理之後要求分割遺產的,將不再享有繼承權。最後,雖然放棄遺產繼承是個人權利,但是權利一旦被放棄,就很難說重新擁有。
到底可不可以反悔,關鍵有兩個因素:第一,放棄繼承的時間;第二,滿足第一個條件夠,放棄繼承的證據能不能拿出來。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先說第一個問題:放棄繼承的時間段,這也是“理”的層面。
我把法條解釋一下,“繼承開始後”,就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這個時間,“資產處理前”,是指分割資產之前,只有在這個階段,說放棄繼承遺產的,才有效力,否則,即使說了放棄繼承,這是無效的,這時根本不涉及反悔不反悔的問題。
如果是在這個時間段作出的放棄不繼承,在遺產分割前又反悔了,實務中處理有不同的處理,有認定不可以反悔,又認定以最後作出的意願為準。但是如果反悔中,明確說明,放棄繼承屬於不可撤銷的,不能反悔等內容,這樣放棄繼承,反悔是無效的。
再說第二個問題,放棄繼承的證據,這個是“實務”層面。
如果沒有放棄繼承的證據,那就等同於沒有放棄繼承。比如口頭上說過放棄繼承,絕不反悔,但是現在拿不出來證據,就相當於他當時沒說過。假如他在法定的時間段裡(繼承開始後到資產處理前),說了放棄繼承,有錄音或者影片,或者書面宣告並且簽字按手印,這個時用證據證明他在法定時間段裡放棄繼承,才算真正的放棄繼承,他無法分割遺產。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