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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歡樂影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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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期方塊
這件事是這樣的,車主花了三百多萬買了一輛法拉利,但是開了沒多久就發現了這輛車是有問題的,於是就拿去專業的機構發現了自己的這輛新車是有修車記錄的,但這明明是自己買的新車從來沒出過問題的,怎麼可能會有問題,而且修車的時間顯示時間是在自己買車之前就有的,就說明這輛車就是一輛二手車不是新車,但是自己明明是在法拉利4S店裡買的純新車怎麼會有這種問題呢?
車主就去找4S店裡找到了銷售人員,但是工作人員不承認就說是新車,無論說什麼就是不承認,也不願意負責任,所以車主一怒之下就把4S店告上了法庭,最後經過審理法院支援了原告車主的請求,退車 一賠三的原則來賠錢,但是法拉利4S店不服又進行上訴,但是二審還是維持了原判,但是法拉利4S店還是沒有賠錢,所以說現在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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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武鵬律師
車商明顯是在通通法律程式惡意拖延執行判決,也就是大家通常說的“拖死你不償命”。
兩年多前,龔先生在駿東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後來發現該車竟然是事故車輛,於是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法庭經審理認為,駿東故意隱瞞該車屬於事故車輛的事實,其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判決駿東“退一賠一”,賠償龔先生720萬元。
但是,駿東對一審判決不服,相繼提出上訴和再審申請,但都被駁回,維持原判。歷時兩年,本來以為駿東這下總該乖乖賠錢了,龔先生去把該法拉利還給駿東,誰知駿東拒絕收車且不肯賠錢。更為甚者,駿東反過來一紙訴狀將龔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法拉利兩年的使用費和車輛貶值費共計948萬元!這一索賠金額已經遠遠超過了根據判決應當賠償給龔先生的720萬元!
當然,本次交易是由駿東欺詐在先,並且龔先生歸還車輛他們也拒絕收取,因此反過來提起訴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目前該案的一審判決已經駁回駿東的訴訟請求,但並不排除他們會上訴和申請再審。
其實,駿東及其訴訟代理人完全清楚他們之前的官司必輸無疑,這次官司也是必輸無疑,但他們還是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將所有程式逐一走完,顯然是另有目的。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用合法的方式來拖延判決的執行!他們深知,拖到最後肯定是以他們敗訴告終,但他們能拖一天是一天。拖得越久,就越是能夠折磨龔先生出一口惡氣,拖得越久,隨著通貨膨脹賠償金額的價值也就越低。足以看出他們用心險惡。
只能說,這次龔先生遇上無賴了,維權之路道阻且艱。但我希望他能堅持下去,因為正義雖然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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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海一粟
1,車商被判雙倍賠償,是因為其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車商銷售法拉利車時,隱瞞了該車是事故車的事實,構成民事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車商應按照消費者的請求,承擔退一賠一的責任。退一,就是解除合同,消費者返還車輛,車商返還車款;賠一,就是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因此,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
2,車商要求消費者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如前所述,雙方合同解除後,車商返還車款,消費者返還車輛。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客觀而言,車輛在消費者使用期間可能會有磨損、折舊等損失。車商似乎有權請求賠償,但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失賠償遵循的是過錯原則。由於在涉案合同關係中,車商實施了欺詐行為,因此,上述損失實際上是車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對於該損失的發生,車商存在過錯,而消費者沒有過錯。因此,消費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車商索賠是自取其辱。車商在處理本案過程中,應當積極協商,化解糾紛,消除影響。然而,車商卻反其道而行之,不僅如此,車商還提起反索賠訴訟。結果當然是雞飛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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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州律師唐莉
龔軍以360萬自車商買到的二手法拉利為事故車,法院判決車商退一賠一共720萬元。車商不服竟索賠948萬元,其具體構成如下:(1)自2013年8月13日車商把法拉利交付龔軍當天起,至2017年1月22日截止,按同款法拉利在租車市場的價格標準計算車輛使用費;(2)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實際歸還車輛之日的車輛使用費標準為每天6000元;(3)貶值損失為200萬元。
對於車商向龔軍主張車輛使用費,唐律師認為是合理的。雖然車輛為事故車,但是龔軍在這期間的確使用了該車輛,從民法的公平原則出發,龔軍在享受了利益的同時應該向車商支付相應的對價。
車商之所以提出這樣的索賠請求,很可能是出於對《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一規定的不滿。難以想象,如果車商的出賣行為發生在2014年3月15日之後,即《新消法》退一賠三的規定生效之後,車商將提出怎樣的天價索賠請求。
無論是《舊消法》還是《新消法》,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主要是為了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透過這樣嚴厲的懲罰措施,來規範市場上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有人認為對於這樣高價格的商品適用退一賠一或退一賠三的規定,對於商家的懲罰太重。但是這種懲罰是商家預先就應當知道的,商家仍然選擇欺詐,必然要為自己的欺詐行為買單。如果對於不同價格的商品制定不同的退賠規定,那麼消費者怎麼能得到法律平等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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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定我勝訴,並支援劃得賠償款720萬。但商家一直低賴,擺出無賴行為的。
首先,對於這樣的商家,我會向媒體公開,讓媒體向大眾曝光其無賴行為。
其次我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便儘快拿賠償款。如果強制執行還沒有效果,對方還耍無賴,我也會繼續向法院申訴,值得拿到賠償款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