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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仕林通訊

    說說我的觀點,工傷停工留薪期已過,鋼釘未取出,根據傷情和醫生意見,可以和公司或者單位協商,申請延長病假和請病假。

    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已過,根據傷情和工作類別,要是確實影響傷情恢復,按規定可以申請延長病假和停工留薪期,一般也是延長12個月以內,如果傷情確實不能上班,公司或單位強制你上班,可以申請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節,關於工傷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但是我個人認為,要是工作影響傷情穩定和恢復,正規單位或公司,應該同意員工請假恢復傷情,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介入處理。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希望有專業人士提出具體意見,也希望工傷人員維權成功,好好恢復傷情。

  • 2 # 小蟲blue

    出了停工留薪期則不能按停工留薪期待遇執行,企業有請銷假制度按照相應制度執行,如果是做取內外固定的話,申請二次手術延期鑑定,先去住院做手術,出院再申報鑑定,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起止日期,從住院首日開始。

  • 3 # 勞資糾紛磚家

    由於題主沒有詳細描述鋼釘的位置以及是否影響生活、工作等,這裡就做一般分析。

    答案是可以。

    1、但是你請的並不是病假而是應當申請延長工傷停工醫療期,這裡有明顯的區別。

    請病假依據的是《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裡面的相關規定,裡面也對病假期間的工資做了相關要求,不用想肯定沒有正常工資高,也沒有相關福利待遇。

    2、因你是工傷,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工資和福利待遇是照常的,從你題幹得知:你的第一個停工留薪期已滿,如果還想享受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你目前唯一的做法就是: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具體方式是向當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由其出具相應的延長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即可。

    3、如果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不予批准,只能請病假了,不過相關待遇有可能會降低。

    4、如果確因工傷影響生活的可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根據相應的鑑定等級在做判斷。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 4 # 綿陽車銑機械加工

    十級工傷,我也是工傷"一個月就叫我上班,我去了。醫院開的休息3個月,鋼針6個月後才取的,現在離職了,該賠的錢都賠了,只是作為人情我給老闆優惠了點。

  • 5 # 公司人力律師

    停工留薪期與病假是兩個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傷程式所規定的一個享受工資福利不變的一個期限,這個期限根據傷情而不同。而且這個停工留薪期根據鑑定部門的意見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期間。病假是由在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的,根據在單位的工作時間確定一個病假的期間,在這個期間的話是可以享受病假待遇的,當然具體的也要參考單位的規章制度!

  • 6 # 社保之聲

    工傷停工留薪期已過,鋼釘未取出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建議不要請病假,可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

    具體說明如下:

    一、停工留薪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關於待遇:

    1.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這樣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 病假的待遇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4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的6個月以內的,並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四連續工齡滿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也就是說如果你延長停工留薪期的話,你所享受的工資待遇跟受傷之前不變,如果你申請病假的話,工資只能發放原工資的一定百分比。

    三、根據你的實際情況,

    體內還有鋼釘未取出,那麼應該存在骨折的情況,建議你在停工留薪期滿後,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1~10級傷殘鑑定標準,至少可以被鑑定為傷殘10級以上。

    四、以傷殘等級十級為例說明你可以領取的傷殘待遇如下:

    1.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繳費工資。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因為各地標準不同,三項補助金合計約在十萬左右。

    五、綜上所述,建議你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而不是請病假,在停工留薪期滿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領取傷殘待遇。
  • 7 # 和諧勞動關係

    主編說“工傷停工留薪期已過,鋼釘未取出”,說明工傷還未治療好,未進行傷殘鑑定醫療終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若停工留薪期已過12個月,傷還未治好,可以申請延長。若是停工留薪期滿2年後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停工治療的可以向企業申請病假,並享有病傷假期工資。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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