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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巨化集團公司下屬一名電工,今年集團公司要把所有下屬企業的三修人員合併到一起成立個檢安公司(三修就是電工儀表工機械檢修工),而我是一名工齡三十年的老員工,因為合併到檢安公司是做工時的,也就是你做多少拿多少,所以我不同意過去,而本單位也是要留五個電工值班維護,我們電工班一共九人,六個集團正式合同工,還有三個協議工,現在因為檢安不要協議工,所以單位留三個協議工和斑組長,不讓我留,我不同意要求協商解除合同,但單位不同意,說要麼:過去,要麼就待崗(不想補償我,而待崗一年再解除就賠很少錢了)單位這樣做合法嗎,我要求勞動仲裁會贏嗎,希望各位大神幫忙解答,謝謝。(巨化集團公司是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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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商業內控

    首先勞動法在保障員工權益時同樣也保障企業利益,但是兩者並不衝突,根據你的情況來看有幾點建議給你:

    1、翻閱仔細檢視你的勞動合同,合同上的約定取決你的選擇,這很重要

    2、公司改革也好,發展也罷,這都是根據社會的發展需求的需要作出的決定,沒有哪家公司想“自尋死路”這一點我們應該清楚

    3、你沒有描述你現在的工作性質屬性(我想你應該是標準工時合同,也就是說每天按點上下班),那麼現在企業想按照你電工儀表工機械檢修花費的時間算工資,那麼也就是說工資的計算薪資發生了改變,按照推理你的合同用工方式也應該同步改變

    4、你提到的協議工,是什麼工無所謂主要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按照第3條你的合同需要發生變化,勞動法規定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生效具備法律效應你有權不同意

    5、單位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你30年的工齡,我們暫按照最低N+1的賠償31個月是比不小的金額

    6、要麼讓你待崗,那你正常上班打卡即可正常領取工資,如果不讓你上班待崗,那麼你可以要求單位發正式通知加蓋企業公章,否則如何待崗?單憑領導口頭通知麼?顯然不是

    7、拿到第6條的正式通知後方可申請勞動仲裁,說白了勞動仲裁是要有憑據的

    8、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他們更專業更權威

  • 2 # 東說西說我來說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如果企業變更合同,導致勞動者工資福利待遇比,原合同低那麼,勞動者可以拒籤,並要求賠償。

    相反如果變更合同,規定員工福利待遇比以前更好,那麼員工拒籤是不能獲得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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