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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順其自然2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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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上訴費由上訴人預交,然後根據上訴是否被法庭支援,確定由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承擔。
與一審不同的是,上訴繳納訴訟費,由上訴人提出改變一審判決的數額確定。
例如,甲起訴乙人身損害賠償,賠償數額100萬元。甲繳納訴訟費13800元。法院一審判決乙賠償甲70萬元,訴訟費13800元,甲承擔4140元,乙承擔9660元。
一審判決後,甲提出上訴要求增加賠償10萬,繳納訴訟費2300元。結果二審判決乙賠償甲75萬元,二審訴訟費2300元,甲承擔1150元,乙承擔1150元,同時改變一審訴訟費分擔,一審訴訟費甲承擔3450元,乙承擔9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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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interleong
不管一審還是二審,不管是原告上訴還是被告上訴,案件受理費都是由起訴人或上訴人預先繳納,上訴人可以請求法院判被上訴人承擔訴訟費。上訴時不交費肯定不能立案。
上訴費是由上訴人預交,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交,沒有法律依據。不按時預交上訴費,案件在一審法院無法進行移交。可能會下發限期交費通知書,不按期交費,將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