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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渣渣的冒險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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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島上
董鄂是滿族著姓姓氏,可能是由於身份比尋常女子尊貴,還能擁有自己的姓氏吧,也可能是滿人名字長沒有這習慣,或者說她們都是屬於皇帝的,也無需再聲明瞭,也便於皇帝分清楚哪個是哪個,況且妃子們都有自己的封號,都稱呼封號。
古代從母系社會發展到父系社會,女子已經變成了男人的附屬品,三從四德,嫁到夫家就要冠以夫姓,既表明已婚身份,讓人知道是哪一家的,保留自己本來的姓氏,是讓人知道自己母家是誰,在舊中國依舊如此,婚姻中妻子對丈夫依附的表現。直到解放後,1950年婚姻法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廢除了姓名上對女子的歧視,1980年婚姻法重申了這一規定。
其實挺悲哀的,稱女子為“某氏”是男權時代的產物,反應的是婦女地位的低下,只能從屬於男人。“某氏”的“某”是該女子的夫姓。也可以稱為“某某氏”,前面的是夫姓,後面的才是自己的姓氏。
中國古代,對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稱的習俗,大致在漢魏之際構成雛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風氣。究其原因,估計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組織逐漸形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特別是到了東晉南朝時期,以莊園為範圍的同宗聚居已經是戰亂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發展的主要形式,作為增進家族共同體內一切成員之凝聚力的辦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為一種稱謂原則確定下來,顯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對夫家人身依附的關係進一步加強。
李氏、王氏,阿李、阿王……這就是五代以後已婚婦女留在官私簿籍上的“稱謂”。不過,這種“稱謂”只有在依附丈夫的前提條件下才能被認定,如果丈夫已故,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她們以法人資格或獨立人身份出現於公共場合、官私檔案(如案牘、契約)中時,由於眾多人同用一個姓氏的現象普遍存在,這種過於簡化的稱謂顯然難以起到識別作用。相應的解決措施就是把丈夫的姓氏加在妻子的姓氏前面,如劉王氏、趙邢氏、洪李氏文例,既標明已婚身份,又提示她是某姓成員及其母家的姓氏,可謂一石三鳥。所謂婦隨夫姓的稱謂習俗,正是在這種既成歷史條件下為適合一定需要而產生了。明初譜學家宋濂曾大寫“貞婦烈婦”傳記,標題俱為《鄭節婦黃氏傳》、《王節婦湯氏傳》,或經稱《周節女刁傳》、《謝節婦傳》、《宋烈婦傳》等,正是循此文例。和以往某人妻某氏的“列女傳”相比,又“別開一番生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