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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順通財稅段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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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本生意43
這和女方有啥關係,男女雙方已經離了婚,那就是形同陌路,再無瓜葛之人,可還同居在一起,男方不幸出了車禍身亡,車禍所得該怎樣分割。
依據繼承法規定,對於車禍死亡者遺產繼承權和賠償款的擁有權是屬於:配偶、子女、父母。
雖說女方和死亡者辦理了離婚手續,然而任然同居在一起,還有了孩子,那麼這筆錢很有可能歸孩子的母親保管,她只能用來撫養孩子的生活開支,她沒有權利分割這筆錢。
在現實的生活中她雖然沒有軟權利分割,可她是實際的支配這筆錢的人,看似不公平,可這又牽扯到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作為孩子的母親,丈夫不在了,她就是孩子的實際的撫養人。
大家即使覺得不公平,可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切都圍繞孩子為中心,也只能說由她來支配,如果她不能履行做母親的職責,那麼這倆個孩子只能有孩子的奶奶爺爺或者有直系血緣關係的叔叔姑姑來撫養,誰撫養孩子這筆錢就歸誰支配。
這是屬於孩子的,俺認為其他的人都沒權利分配、分割這筆錢,可這個時段孩子的年齡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為這筆錢走法律途徑,最終法律還是會判給孩子的,誰管孩子,錢有誰支配,這就是這筆錢最後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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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麗亞律師
1、很多人把一方因車禍死亡獲得的賠償金當成是死者的遺產,全部按繼承處理是有失偏頗的。
2、車禍死亡所獲得的賠償包括很多專案: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事情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伙食費等費用。
這些費用不能一概而論,要逐一分析:
(1)、死亡賠償金:理論上是“繼承喪失說",故,這筆費用應由死者近親屬共同共有。
(2)、被撫養人生活費,包括老人的和孩子的,這項費用是專門費用,不可參與分割,該給老人的給老人,該給孩子的給孩子。
(3)、喪葬費,是為死者辦理喪事專門用的,如果,花完了就花完了,如果還有剩餘或者通過有關部門報銷回來,那麼這筆費用屬死者家屬所有。
3、根據民法通知第12條: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本案中,男方在死亡前,夫妻二人已經離婚,那麼,女方已不屬於男方配偶,所以,女方是不能分割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金及其他費用中的任何一項。
但女方的兩個孩子是可以的。
另外,賠償給女方兩個孩子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是專門費用,其他人不可分割。
4、賠償款一定要一項一項拆分開逐一分析,不可籠統的都認為是死者的遺產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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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本達叔
離婚後住在一起,外人看還是夫妻,但是實際就不是了,前夫去世,你的存在跟旁邊看熱鬧的人一樣,都是看熱鬧的,無論有多少賠償金,都跟你這個前妻無關,你只有眼熱的份,錢就別想了。
看問題,你們一起生了二胎,你現在就感謝這兩個孩子吧,如果沒有孩子,你前夫所有財產都跟你無關,有了孩子,孩子是繼承人,所以你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保管財產,這個財產是孩子的,不是你的。
如果你們不離婚,一般來說,你們的財產有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是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我舉個例子吧。
如果你前夫有100萬元存款,那麼首先有50萬是你的,剩下50萬,你公婆兩個孩子你,五個人一人10萬,也就是說,如果沒離婚,你自己得60萬,孩子20萬,你娘三個得80萬。
但是離婚了100萬隻是你公婆兒女四人分,一人25萬,這樣你家只有50萬了,差別挺大的。既然你們離婚還住在一起,我估計你也是假離婚,但弄假成真了。
如果二人雖然已離婚,但事實上仍處於同居狀態,屬於事實婚姻。且在同居期間生了老二,退一步說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所以說,二胎和老大一樣,享有一樣的繼承權。在正常的司法實踐中,針對上述情況,
賠償款保管一般有二種情況:
一,男方父母健在,除該得的份額以外,孩子繼承的賠償款由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其前妻共同監管。
爺爺奶奶已過世的,可由孩子伯伯叔叔姑姑與其前妻共同監管。
二,由政府或委託有關部門機構對孩子繼承的賠償款實行監管,由其前妻單獨保管的可能性極高。
反正說那麼多,錢還是前妻管理,前妻花錢你們還監視嗎?
繞來繞去累不累啊,孩子繼承了遺產,孩子的母親保管,孩子誰照顧,母親照顧當然要花錢了,你還能管的住。
即使前妻和男人已經離婚,但他們有共同的孩子,前妻為了孩子,也不會拿賠償款去自己花的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自打結婚之日起,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一方不幸去世的情況下,另一方有遺產的繼承權和賠償款的擁有權。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對車禍死亡者遺產的繼承權和賠償款的擁有權是屬於;配偶,子女,父母。
由於女方已經和死亡者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雖然有孩子,仍然同居在一起,在過去我們國家在婚姻上實行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併重的原則,把這種同居視為離婚不離家的事實婚姻,受到法律的保護。女方就有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權。
20O1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了新的婚姻法實施以後,把這種離婚不離家的行為視為非法同居,同居的家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沒有得到法律支援存在的婚姻,女方就喪失了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權。在你與死者離婚的同時,不撫養孩子,也喪失了對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監護權可由爺爺奶奶承擔。
死者的遺產由孩子和父母平均繼承,死亡賠償金也是由孩子和父母來分割,只不過在未成年孩子撫養費上,和老年人的贍養費上依法計算分割,落實到個人就有誰多誰少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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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徐說事999
一胎子女享受繼承權,這是無可非議的。
二人雖然已離婚,但事實上仍處於同居狀態,
屬於事實婚姻。且在同居期間,生了老二,
退一步說,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所以說,二胎和老大一樣,享有一樣的繼承權。
在正常的司法實踐中,針對上述情況,
賠償款保管一般有二種情況,
一,男方父母健在,除該得的份額以外,
孩子繼承的賠償款由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其前妻共同監管,
爺爺奶奶已過世的,可由孩子伯伯叔叔姑姑與其前妻共同監管,
二,由政府或委託有關部門機構對孩子繼承的賠償款實行監管。
反正說那麼多,錢還是前妻管理,
前妻花錢你們還監視嗎?
繞來繞去累不累啊,孩子繼承了遺產,
孩子的母親保管,孩子誰照顧,
母親照顧當然要花錢了。你還能管的住。
即使前妻和男人已經離婚,
但他們有共同的孩子,
前妻為了孩子,也不會拿賠償款去自己花的吧,
所以作為外人,我們就不要操這個閒心了,
具體的分配方法,看雙方當事人如何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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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益仟律師
首先肯定一點:“前妻”肯定沒有繼承權,無權要求分配死亡賠償金那些錢。他死後的錢可以由他的孩子和父母繼承分配,並且三人的繼承順位是一樣的。
法律邏輯是這樣的:
1.國家從1992年起,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是否存在婚姻關係只看證。翻譯一下就是,即使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輩子,沒領證,那一輩子就是同居關係,不是彼此的配偶。即婚姻關係必須是法定的。所以他們現在既然是離婚狀態,這錢,女方肯定是無權繼承的。
2.父子關係不是法定的,是你的就是你的,所以即使同居生子,孩子也是親生的孩子,屬於法律上的“子女”範疇,是有權利享有繼承權的。
3.父母就更不用說了,繼承法規定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三個:“配偶,子女,父母”。在這個事情裡面是沒有配偶的,所以錢直接由其它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分配就行了。
補充一點:
如果配偶是合法的,那在繼承之前,要首先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即要首先把這錢除以二,因為這一半是屬於妻子的,法律基礎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分配請求權,剩下的二分之一,再由妻子,孩子,父母分配。所以,如果妻子還在的話,最終這錢,妻子可以分八分之五,其它人各分八分之一。
而在這事上,簡單估算就是孩子和父母各分三分之一。但是吧,在法律實務中,法官也會酌情考慮繼承人的年齡,實際需求,作出更合理的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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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韓東言
兩個人離婚,就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了,無論是不是繼續住在一起,在法律上他們不再是夫妻,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都喪失。
離婚後,住在一起,外人看還是夫妻,但是實際就不是了,前夫去世,你的存在跟旁邊看熱鬧的人一樣,都是看熱鬧的,無論有多少賠償金,都跟你這個前妻無關,你只有眼熱的份,錢就別想了。
看問題,你們一起生了二胎,你現在就感謝這兩個孩子吧,如果沒有孩子,你前夫所有財產都跟你無關,有了孩子,孩子是繼承人,所以你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保管財產,這個財產是孩子的,不是你的。
如果你們不離婚,一般來說,你們的財產有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是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我舉個例子吧。
如果你前夫有100萬元存款,那麼首先有50萬是你的,剩下50萬,你公婆兩個孩子你,五個人一人10萬,也就是說,如果沒離婚,你自己得60萬,孩子20萬,你娘三個得80萬。
但是離婚了100萬隻是你公婆兒女四人分,一人25萬,這樣你家只有50萬了,差別挺大的。既然你們離婚還住在一起,我估計你也是假離婚,但弄假成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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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煙郭說歷史
這個涉及到遺產繼承問題,女方是沒有繼承的權利的,只有男方的父母、他的兩個孩子才有繼承權。
兩人離婚了,還在一起同居並且有小孩,但是法律認可的是結婚證,有結婚證才能判定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
他倆離婚了,但是沒有復婚,沒有法定的夫妻關係,所以這個賠償款在法律上,女的沒有繼承權。
業餘看法,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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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際線的暢想
從現有材料分析:
第一、兩個孩子和男方父母都有繼承權。
第二、女方離婚後與前夫同居又生一子,女方也沒有財產繼承權!
第三、孩子繼承的那部分賠償款可以有孩子爺爺奶奶和母親監管使用!
第四、男方因故死亡,女方必須承擔撫養責任,離婚協議條件因情況發生變化,孩子或爺爺奶奶都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母親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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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東Doney
男方死亡,個人財產要轉為遺產,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結合你的題設,可以參與遺產分配的,主要是該男子的父母以及子女。該男子死亡後,其妻子應該能夠拿到孩子的撫養權。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可以代為保管孩子繼承的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妻的行為明顯不利於孩子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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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答有點複雜,其中逝者和前妻均對法律不太熟悉,然而現實生活當中這樣的案例並不鮮見。根據繼承法和婚姻法(現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可以將上述複雜的問題概括為三方面的內容。
從法律意義上來看,其中男女主角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雖然,二者依然在同居,並事實上育有二胎,但是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通俗的說他們不是夫妻,已經不再是夫妻。
這裡還有一層關係,就是非婚生子女—二胎。非婚生子女,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明確規定,並不會因為是否屬於婚內生育而改變生物父母關係。也就是說,從法律關係上來看,該子女屬於逝者的子女。但是,這裡必須要強調一下,該子女具體繼承財產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
二、賠償款的繼承
1、賠償款的主要組成部分
賠償款的主要組成部分可以簡單概括為:對逝者造成的死亡賠償及喪葬費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對父母親的贍養費等。
2、分配與繼承
從賠償款的組成部分來看,部分賠款是有針對性的,並不存在再分配的問題。
所謂的分配和繼承,僅對於公共部分賠款進行協商。法律對於繼承順序位有明確的規定,第一順序位為配偶、子女(有撫養義務的養子女)、父母(包括繼父母)。逝者並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配偶,因此相關的賠償,只能在子女與父母之間進行分配。
現實生活中,此類賠償款主要用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爺爺奶奶履行監護人義務。
三、女方的撫養義務
其中所提到的離婚協議,約定女方不出撫養費,並不合法。如果女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由未成年人監護人代為起訴,可獲得撫養費。同時,女方也可以爭取監護權。
兩個孩子的成長教育,是一個漫長而艱鉅的工程。從整個孩子教育程序來看,短期“數額巨大的賠償款”,長期來看並不充裕。相關成年人,應該放棄爭執和自私自利的想法,一切以孩子的成長為主,多給未成年人和老人一些關愛和溫度。
勇於承擔責任的母親,大概率還要為孩子和老人付出更多的貼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