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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悟空說法

    情況分析:首先要明確用人單位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其次來說扣錢,這裡不是很清楚,你說的扣錢,是因何扣錢。如果說當時你的辭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則公司可要求你賠償損失,反之則不能要求你賠償損失,即扣錢。這裡說一下你合法辭職情況下用人單位還違法扣錢的情形。

    解決辦法:如果出現用人單位收取押金和非法扣錢的情況,你可以直接先向單位協商解決,其中包括單位領導,或者透過工會來協商解決,心態平和,不要發生爭吵,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之以法,這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解決方式。透過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來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則可透過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機構來維權。也可以不經協商、調解程式直接向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來申請維權。相比較而言,勞動監察能快一些,而且對用人單位有處罰權,震懾力夠強。

    職場建議:在工作中,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扣押證件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拒絕。不能拒絕又不想辭職的,注意儲存收據、收條等相關證據以備維權。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辭職理由和程式,選擇有利於自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的辭職理由,並按照相關法律程式辭職。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八十四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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