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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振興中華246016682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只要是為用人單位做事遭遇的,而不是屬於自己的私事遭受事故傷害的,皆屬於因公受傷!因公受傷一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日起30天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事故鑑定,認定傷害等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事故傷害鑑定的,自己可在事故日起一年內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事故傷害鑑定。鑑定傷害等級後憑鑑定書向用人單索賠因公受傷的各項費用,同時用人單必須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醫療期支付因公受傷者的正常工資,醫療期過後,如果因受傷害嚴重,造成失去勞動功能的,用人單位不能因失去勞動能力而無故的解除勞動者合同,同時發給傷害者津貼補助!

  • 2 # 王澤成律師

    一種是因為工作受傷,應申請工傷認定,鑑定工傷致殘級別,享受工傷待遇。

    還有一種是員工在工作中遭受第三人的侵害而受傷,在享受工傷待遇的同時,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最常見的是交通事故,即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又可以想肇事方和對方保險公司索賠。

  • 3 # 法益人生

    1、首先,是要區分屬於什麼型別的人身傷害的。如果屬於工傷,則可以走工傷賠償程式,如果是第三人加害造成的人身傷害,那麼是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進行人身傷害賠償的,當然在一定程度上工傷和第三人賠償可以兼得喲。如果上述情況都不屬於,是自己的原因導致受傷的話,只能自己承擔了。

    2、注意的問題還是蠻多的,人身傷害的問題還是很複雜的,無法統一而論。簡單來說就是,儲存好受傷的材料包括病歷、醫療費票據等可以證明受傷事實、受傷損失的材料,在確定賠償方式後,及時向有權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避免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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