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540031179532

    可以的,因為你們根本就沒有正式簽訂合同。

    職場不同學校,沒有答應了就一定要做到的說法。誠信是好的,但利益是真的。一切承諾在沒有落實到合同上之前,都沒什麼luan用。

    Offer在本質上是一種要約(嫌長可以不看):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要約不同於事實行為。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要約發出後,要約人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而要約是存在要約失效的條件的:

    《合同法》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三)承諾的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變更。

    作為Offer的接收方,當你提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時候,要約就失效了。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對方會找過來,找過來你就說你要變更Offer條件就好了——雖然公司事實上也不會找過來……

    如果你還是覺得心裡彆扭,那麼你可以這麼想:

    Offer上一般不會寫明反悔要賠償,對吧,沒有說怎麼賠償,那就是不用賠償。

    即使說了,你完全可以理解為“我發錯了,本來是回覆B公司Offer的但是回錯人了”之類之類的。

    _(:з」∠)_

    所以事再次強調,在你簽訂合同之前,這家公司對你不具備任何約束力。

    當然咯,如果你臨時變卦,這家公司的HR可能會把你記在小本本上,不過這也是人之常情,不是嗎┓( ´∀` )┏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紫苤藍與青苤藍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