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年不再少的坤少

    一定要返還

    原因簡單,不當得利,拒絕返還是要吃官司的,當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如果銀行無法證明多給的錢是到你那裡了,那就另說,銀行對於辦事兒視窗都是有攝像機對著實時拍攝的,從證件的傳遞,到錢款的交接都能看見,如果從監控影片中無法體現錢給了你,那法院也不會支援銀行

  • 2 # 方法論課堂

    從法律上來說,顧客多收到的這部分錢屬於不當得利,應當退還銀行。

    但是,從情感上來說,我們在銀行櫃檯辦理手續時,時常可見“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語,銀行少給了錢我們要自認倒黴,怎麼角色互換後這句話就不管用了呢,好像有點不對等啊,妥妥的雙標!!!

    其實,這種提示語屬於銀行單方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宣告、店堂告示,其內容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也就是說銀行少給了顧客欠款也要補足的!

    對於這類糾紛,不論是銀行少給了錢還是多給了錢,法律上都應該補足或退還,但是由於業務發生場所在銀行內部,顧客往往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銀行少給了錢,導致實際上對簿公堂時銀行更佔優勢。

    傳播法律,傳授方法!

  • 3 # 張春芳29

    謝邀!又是一個撓頭的問題。明示: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銀行多支付~法律規定屬於不當得利,應返還銀行,否則官司纏身!銀行少支付~離櫃後或隔天去辯證,銀行會指著提示與你雄辯,脫離了監控~哈哈,結果你懂的。吃過一次虧,金額不大離櫃後在監控攝像頭下數清裝兜~我一般都這麼做!有一次看見一位取款人在櫃檯前,數錢數了十幾分鍾。哈

  • 4 # IT聚義堂

    必須返還呀,之前在中行換港幣,櫃員數錯多給了1W多港幣,我的乖乖,電話都催死,我說家離銀行好遠,櫃員就說打的報銷,整到晚上9點多才過去,銀行的人都不敢下班。

  • 5 # 宋家二哥

    孫某到銀行取錢,發現重了3000元 ,當時沒有吱聲,就拿走了,事後,銀行工作人員找到他說當時由於工作人員失誤多給了3000元,要求孫某返還 。

    孫某講,你銀行營業廳的玻璃上常年貼著“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字樣 ”要是銀行少付了錢給儲戶,銀行往往會以此宣告為由拒絕補給儲戶。既然“離櫃概不負責 ”孫某應返還銀行多付款嗎 ?儲戶到銀行辦理儲蓄業務和銀行之間形成了特殊的消費服務關係,銀行和儲戶在儲蓄消費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適應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

    一般情況下,儲蓄若因銀行工作人員失誤,額外多得了存款 銀行是有權按不當得利要求儲戶返還的 。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十四條進一步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 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

    孫某所提到的“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字樣當屬聲明範疇,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在銀行少付給儲戶款等規避自己的責任時,此類宣告才無效 。而本案中並不存在銀行小付給出貨款規避自己的責任的問題 ,因此,該宣告不能歸於無效,相反,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 ,此宣告應視為銀行對儲戶責任的明確,免除對己方權利的放棄 。

    綜上所述,在銀行有“鈔票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宣告的情況下,孫某卻有理由對銀行要求返還多付款之主張以抗辯,但是根據前不久許霆案的案件 ,孫某還是將多餘的錢還給銀行為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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