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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銳眼說小區

    現實和法規往往會發生一些衝突。

    頂樓屬於該單元全體業主的共用部位,也就是該單元體體業主的,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應有的義務。

    在開發商或者建設方的保修期過後,維修屋頂,屬於該單元全體業主的義務和責任。

    同時,公共維修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中也有規定,屋頂漏水,屬於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範圍。當然,如果沒有公共維修資金,維修的資金應該由該單元的全體業主分擔。

    不過,現實中卻存在著這樣的情況,申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需要全體業主(涉及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那麼問題來了,對於很多不願意簽字的非頂層的業主,能有什麼法子呢?另外,沒有維修資金的房屋,要由大家出錢,那人家硬是不出錢,又有什麼法子呢?總不能去搶吧!目前來看,還真的沒有什麼辦法。

    在目前人情冷漠的年代,這樣的例子越來越多。這樣,也就導致了小區人文生態環境的惡化。

    如果頂樓有各業主的設施在上面,如太陽能等,那麼經過動員和思想工作後,大家會勉強出錢或者簽字。但是,如果屋頂沒有大家的設施,很多人會拒絕簽字或籌資。這是需要出錢時的情況。

    但是在現實中又會出現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當屋頂沒有大家的設施的時候,如果屋頂被頂樓這家人單獨使用了,其他人家又會不服,有的地方的人家,還非會去舉報。但是,涉及到出錢的時候呢,卻又縮頭了。

    這就是人性的兩面性。

    總之,居民小區的治理非常複雜,本來是小事,簡單事,卻會變成複雜事。

  • 2 # 重名人好多

    分情況,

    如果沒過保修期,找物業修,都不用出錢,當然頂樓不交物業費,物業肯定不會幫修

    如果過了保修期,頂樓住戶沒私佔樓頂的話,一樓下水道堵著時,頂樓出錢修了,那一樓肯定要出錢,否則,為什麼要出錢

    這裡說的出錢,包括動用維修基金,畢竟維修基金也是自己出的錢

  • 3 # 一殺豬者一

    。。。頂樓算整棟樓共同使用的公共部位,所以是整棟樓一起掏錢。。。實際執行上有維修資金的也是整棟樓一起平攤。。。

    。。。當然現實生活中就是比誰不要臉,比誰不講理,比誰更無恥了。。。假如頂樓是個神經病,整天拿菜刀晃的,誰不同意扇耳光上去,醫院再來個精神病證明,估計大家都會認慫,反過來底樓是個這種人,頂樓會認慫自己掏錢。。。

    。。。總結一句話,楞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遇上這種抱著一命抵一命的瘋子,做事無下限無底線的神經病,你能怎麼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乾洗店洗衣服,洗出來後感覺顏色變淡了,不像原來那樣的顏色了,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