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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律師說勞動法

    這個毫無疑問是肯定要付的。根據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 2 # 漂流在外的老男孩

    個人觀點!這個呢從理論和人性上呢是要給的,看看是否在單位感染的還是在家,如果要在家的話咱們可以發一個最基本工資保障,如果是在單位呢應該按照合同正常上班的情況發放工資,在者說了如果是在職的員工應該給的,這個疫情屬於天災人禍,誰也不願發生,但是發生了我們大家應該團結一致,共同對抗疫情,要遵守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做好單位及自我的防護,人人要有一顆感恩的心!

  • 3 # sea詹

    如果員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那麼員工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公司發放病假工資,並且公司不能在醫療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醫療期屆滿,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N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 4 # 證據V課堂

    政策規定先支付,企業可以後補償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吃悶虧,實踐中可以這樣補償自己:

    1.召集民主程式,與職工代表協商調薪(注意,由於疫情影響,這個民主程式並不需要像職工大會那麼嚴謹,層層選舉的)。

    2.讓該員工用以後每日延長工時,或以公休時間加班的方式,補償您所發放的工資對應的勞動價值

    3.政府為本次抗疫中的企業實施了一些優惠政策:減稅、社保延期和發放穩崗補貼之類當然。這些優惠的適用要求企業不做激化本企業勞資關係的行為,不進行經濟裁員等。所以您再堅持一下,後續會有政府扶持,建議權衡好一時的工資壓力和政策優惠力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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