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涼風悠悠
-
2 # 正己化人迪姐姐
明明不喜歡,看別人有錢就用自己的肉體做交易,騙取信任,沒有油可以榨取,就要分手,還理直氣壯,不會心安理得的,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這樣的人不會有好結果的!
-
3 # 壹家之鹽
有人說女方青春怎麼辦,兩年呢,可女人的時間是時間,男人的時間就不是時間了嗎?男女平等不是嗎?
法院判定彩禮,那些錢都是奔著結婚去的,為結婚鋪路的,所以法院判為彩禮,合計86萬。
大家最多疑問的是,這錢該不該還,也有人認為女方不該還,大概原因就是自願給的,女孩也付出了身體啥的。我認為如果女方就是一個騙婚的,或者騙錢的,怎麼辦?她不說誰知道呢?如果男方真的傾家蕩產了,她不還就走了,那大家就另一種說話了。法律是公正的。所以不想和人家交往,儘量不要收人家太多東西,為了別人好,也為了自己好。
-
4 # flyflower61468646
判決有一句:這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所以判還給男方很正常。如果分手的原因是男方過錯,就上訴吧,控訴對方玩弄女性。
-
5 # 平江小雨
既然是法院判的,就應該是合法合規的。理應照法院要求執行。再說,不照法院的判決做,經申請,法院還可以強制執行,到時,相關的執行費,也還要你負擔。
沒見到事發經過,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女方違約,並有欺詐行為。在此之前,女方是否出現過騙婚或其他類似的違法行為,曾被記錄在案?否則,法院在判決時為何判決女方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