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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ronman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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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陽門外
首先了解一下籃球的原則性問題,98年我學習籃球裁判的時候,那個教科書第一頁寫的很清楚“原則上說籃球是一項無肢體接觸的運動”。這句話很好理解,但是這句話對於裁判員的意義在哪裡?——位置!
籃球可能不產生接觸嗎?所以裁判在場上要不停的變換自己所處的位置,尤其對於有球隊員來說,最好的位置就是攻防雙方正好在你一左一右的位置,而你需要聚焦的關鍵點就是他們兩個人之間的空檔,只要這個空檔存在,則表明無接觸不存在犯規的可能性,判罰的側重點在控球隊員是否出現違例。當兩人之間的縫隙一但消失,則存在犯規的可能性。
作為無球掩護,攻防的掩護者和防守方均是無球隊員,這兩個人的身體接觸一定是不同軌跡的,我們用一個符號表示( 防守))防守方的運動軌跡就是那個下劃線,而右邊的括號代表掩護人,正常情況下防守方一定繞著掩護人走,如果由於慣性問題,雙方產生了肢體接觸,那就要看接觸的一瞬有沒有人侵入到對方的運動軌跡中。我們還是用符號表示(-))防守還是那個—線,這個位置必然產生碰撞,而且往往是防守人用身體的側面撞擊掩護人的正面。當這個碰撞產生後,裁判要觀察誰入侵了誰的運動軌跡,簡單說誰後動了,而且包括用肩,臀部,髖部,手臂等部位。所以一個訓練有素的掩護者此時應該收緊軀幹,將兩手放在大腿內側,而雙腿分開採用半蹲的方式,這個動作首先是自我保護。另外也是告訴裁判我沒動。同時也是告訴自己的隊友。我準備好掩護你了,這時候的持球進攻隊員馬上開始繞過掩護人。而防守人如果是按照持球進攻人員的軌跡移動,即便是接觸了,也不是主觀行為。所以這種接觸不產生犯規。
理想化的擋拆戰術,做掩護的隊員必須把自己當作是一根柱子,而且這根柱子還必須是要被防守隊員提前知道位置的,不能偷偷摸摸在防守隊員身後突然就出現了這麼一根柱子,不然呢你就是犯規了;
然後柱子嘛肯定是不能移動的,如果你在給隊友掩護的時候移動了,那麼sorry,你又犯規了;
再接著柱子上下一樣體積,並且表面也不會帶鉤或是刺什麼的,如果防守隊員在靠著你身邊透過的時候你架起肘勾一下,叉開腿絆一下,沉個肩頂個胯撞一下防守隊員,或者不用伸手就可以在接觸的時候偷偷抓住防守隊員拉一把,這些都不用說了通通犯規了。
針對這個標準我們去理性觀看比賽,有沒有違犯都一清二楚了,就不要靠主觀喜好去埋怨裁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