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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峰傑律師

    1、經營者收取服務費應當是雙方協商自願的結果,服務從業人員有提前告知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要進行收費的義務,告知方式應當清晰明確,確保消費者知悉。經營者是否切實履行了告知義務,應當以消費者是否實際獲悉為標準。如果只是在選單、桌籤或店內某處使用不醒目的字型標註,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在結賬時才告知,這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依法《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有人投訴的話,勢必會面臨行政處罰。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包括獲得價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條件;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經營者告知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等情況。如果餐飲從業人員事前已經告知,則不屬於侵權。

    3、所以你提的問題其實就是雙方是否達成合意為界定的。另外如果對其他收費比如最低消費等進行強制消費的話,就涉嫌違法了,這屬於典型的霸王合同。

  • 2 # HuJianJiaYou

    國家早在2003年就禁止收取開瓶費了,根本不合理,我來就餐這些費用本來就該餐廳出的,我出了錢來吃飯還的收取碗筷費?是不是我的在家帶碗筷出來吃飯?

  • 3 # 一葉孤舟66692319

    可悲啊,上一瓶酒自己就可以開啟,打不開的時候同桌的朋友還可以開開玩笑樂一樂。金錢社會人情冷暖,朋友吃頓飯還要藏著掖著感情裝面子。你作何感想

  • 4 # 萌虎細嗅

    法律是不合理的,不過消毒餐具或者一次性餐具就要倒閉了,紙的生產線也會大大折扣。說點滑稽出門帶紙巾很正常,去餐廳帶紙巾也很正常,你去餐廳帶著碗不方便吧,再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非要讓餐廳把這些瑣碎的錢加到菜品上您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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