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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別人是別人我是我

    戀人分開很久之後,重新相遇。是緣分未盡,但不是宿命。是巧合,但不一定是姻緣。

    希望我一個朋友的故事可以給你帶來啟示。為了方便敘述,以下女主人用第一人稱代詞

    老公是我的初戀,20歲的遇見單純又美好,我是收銀員,他是安保員。

    收銀的工作很輕鬆,就是來一個人收一個人的錢,安保的工作更加輕鬆,就是站在那兒吊兒郎當四處尋看。看著看著,他就發現我雖然不是很漂亮,卻是那個小超市裡面比較耐看的一個。只可惜 ,他那時候有女朋友,我傷心但不忍破壞。

    再見面時,我二十四五。他意氣風發,有房有車,幽默體貼依舊。而我雖然闖蕩社會十多年,但是情感生活寥寥無幾,再加上涉世未深,就揹著父母偷偷談起了戀愛,在交出自己之後他坦白有妻有子,但是婚姻生活不穩定。我掙扎很久,感性戰勝理性,決定等。後來他賠前妻三十萬,婚姻結束。我當後媽。

    結婚之初,我是抱著把姐姐當親生來養的心態來的,從姐姐三四歲開始,第一次去商場辦遊樂園的卡,第一次吃披薩,第一次吃牛排,第一次游泳,第一次去海底世界……女孩子見識世界有多重要,如果爺爺奶奶不知道,那媽媽應該知道。如果親生媽媽沒機會,那我來完成她的心願。

    一切歲月靜好,直到二胎來臨。我生了個女孩。

    現在丈夫開始忙工作,婆婆開始有意識無意識的說身體不舒服,我抱著妹妹回了孃家。

    而婚姻還在繼續,我何去何從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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