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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豬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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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778299
如同標題所說的,在上海人防車位是有產權的而且一併做入房產證。上海城區住宅樓下地庫大都屬於人防工程,人防車位一般算28平含公攤面積出售,市區車位難覓而且價格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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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Y老鷹
至少,廣州、上海、重慶、廈門和廣西柳州,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一樣可以辦理產權證,可以正常買賣。將來會有更多的城市跟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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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林78642
物業公司發的假產權,產權證公章都是私刻的,產權證是在社會上私人印刷廠印刷的,按正規扳樣本做的。法律規定人防車位沒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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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菊花古劍酒
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一般位於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誌之一,也有部分建築中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位於相同的樓層,按不同區域劃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
人防車位所有權屬於國家,戰時用作防空洞之用。開發商是無權買賣的,但是現實當中一般會租給業主使用,按月收取一定的租金。
所以人防車位有產權是不可能的,有產權的就不是人防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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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佛房民快訊
人防車位是開發專案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防防空地 下室,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產權屬於國家。所以此類車 位無法出售,不能取得產權,但是可以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而 產權車位,一般是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 ,取得產權的業主也有買賣權。
產權車位顧名思義就是我們擁有完整產權的車位,它的使用許可權和我 們車位所在的土地的使用許可權,以及我們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一樣的, 期限滿後又可以自動續期。而人防車位就是使用者不具產權的車位, 在和平發展階段,人防車位大多都是開發商自己管理。戰爭時期,它 要全部清空由政府進行管理,如果說你買的是產權車位那麼不管發生 什麼情況它都是你的個人財產。
車位分為哪幾類?
1、地面停車位
一般地面停車位的數量比較少,但大多數的小區基本上都有,而這種 敞開式地上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且免費使用。所以很 多小區的地面停車位都非常的搶手,在地面上的公共區域劃車位,主 要就是為了小區地面的停車情況更規範。由於小區地面上的停車位屬 於全體業主,所以業主購買房屋,便擁有了社群的土地使用權,業主 可以使用,但開發商或者物業無權處置。
2、地下車位
地下車位分為兩種,一種是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另一種則是沒 有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如果沒有被計入 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通 常開發商可以以合理的價格將車位出售給業主,當然也可以出租給業 主。但要注意的是這種產權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進行說明,即該部 分不計入公攤,此時,產權才能歸開發商所有。
另一種計入了公攤面積的車位則開發商是沒有許可權出售的,既然這類 車位是計入了小區的公攤面積的,那麼這類車位就像小區的其他公共 配套一樣,供全體業主使用。不過小區的業主想要使用這類停車位可 不是免費的,作為停車使用,要有專門的管理人員,也就是物業公司 管理、出租給業主使用,所獲費用扣除管理成本後劃入小區維修基金 。
3、人防車位
根據中國《人民防空法》,國家是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對人防工程的開發、投入的,也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並明確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建設人防車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有權對該車位使用、收益。但無論如何,均不得針對人防車位所有權的買賣、讓渡。
回覆列表
人防工程不可能辦理獨立產權證,人防工程屬於國防的組成部分,產權歸國家所有,開發商只有日常的使用和管理權。如果能夠辦理產權,出售後就變成了私有財產,那樣的話,戰時需要使用人防工程就變成了國家徵用私有財產,就需要給補償,這顯然是違反《人民防空法》對人防工程的定性。
有些人可能混淆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區別。並不是所有的居民小區地下工程都是人防工程,按照規劃要求,一般居民小區強制要求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面積與小區建築物的佔地面積相當,也就是所有建築物的水平投影面積,而目前的小區建設整個小區佔地面積之下是整體建成了地下室,這樣超出人防工程面積的部分就屬於開發商的產權,可以用於規劃產權車位。對於有負二層的小區,一般人防工程設在負二層,且有固定的集中區域。那麼地下負一層以及負二層超出人防工程的部分就屬於開發商的產權,規劃的停車位也屬於產權車位。
人防工程的建築標準要高於普通地下室,且與非人防區域有防護門隔離,門口有明確的防空區域標牌,很容易識別。然而現實中,出售車位辦證方面不是很嚴格,地下車位的坐落單元有時無法嚴格界定,不動產登記機關可能只是在總量上控制產權車位的數量,而不去核實車位的具體位置,所以,才會出現有些人防車位有產權證的情況。
人防車位的管理確實有些混亂,有些城市也的確默許開發商銷售人防車位,這方面需要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