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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看我世界

    看到這個標題,我就笑了:生而不養,親生父母憑什麼要孩子贍養啊?臉呢?這得多大的臉!是不是比洗腳盆還大?!

    在這裡,我很有回答這個問題的慾望:因為和題主一樣,我也有親生父母,但和題主從小在孤兒院長大不一樣,我是被抱養的,是在家庭長大的。

    自我有記憶起,我就知道我是父母抱養的孩子,不過,在我們還不足一百號人的小村子裡就有4個孩子被抱養。

    所以,抱養這種事,就和生孩子一樣顯得很正常,而我們四個被抱養的女孩子,是父母們老了,而兒子也大了,看到有人因為走計劃生育,這個不要,那個不要,所以他們看到了,就抱回自己家養著了。

    說句良心話,其實我們的那個小山村,雖然抱養孩子的人家多,但其實經濟條件都是一般般,不管是哪一戶人家,其實就是堪堪的好手好腳把我們撫養長大,而我們在讀書時,都因為資質平平,唸完了九年義務教育,就都出去打工了。

    要說有大出息,那真沒有,我們四個就是普普通通的孩子,平平安安地長大,然後順順利利地結婚生子,過著平平淡淡的生活。

    在這裡,我重點說說我堂姐,我二叔抱養的孩子。

    堂姐長到三十歲時,傳來了生父想要認回她的訊息,只要她願意,她的生父在城南買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堂姐。

    那時,堂姐因為生不出孩子,被離婚了,回到二叔家,跟著二叔一起餵雞養豬。我們本家的人都覺得:呀呀呀!堂姐的運氣真不錯啊,只要叫一聲【爸爸】,房子就到手了。要知道,我們那裡城南的房子,沒個六十萬是拿不下來的。

    後來,又聽說,堂姐不幹,沒認回她親爸,理由看起來有點傻:她長到三十歲多了,讓她叫一個只有血緣卻看起來不相干的人做爸爸,她做不到;最重要的是,她怕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就怕叫他一聲【爸爸】,以後再和二叔做父女,心理不舒適。

    二叔好說歹說,堂姐愣是沒認她親爸,但看在二叔的面子上,她可以和她親爸做普通親戚來往,逢年過節什麼的,就帶上禮品去看她親爸,如此而已,再多的,堂姐就不願意了。

    再後來,聽說堂姐那六十多歲喪妻喪子的親爸,娶了一個帶兒子進門的離異阿姨,從此之後,城南的房子,徹底和堂姐無緣了。

    大家都為堂姐可惜,叫一聲【爸爸】就有一套房子的好事,就這麼沒了!有這好事的沒珍惜,我們想珍惜的,天上卻又沒落下這種好事!

    對此,堂姐只是淡淡地笑了笑說,“翻篇咯!不說咯!”

    十多年時間彈指一揮間,堂姐再婚,又起了房子,住的地方離二叔也不遠,不過是一碗湯的距離。看她的朋友圈,有因為她爸做了好吃的,她就帶著姐夫回去蹭吃的圖片,也有她給二叔過生日許願的圖片。

    疫情期間,九十多歲的奶奶生病住院了,堂姐二話不說,自己駕著小車帶上七十多歲的二叔就回老家探望了。

    以前看,會覺得堂姐有些傻,現在再看,卻發現,堂姐這麼做是對的,她拒絕了她親爸的房子,卻保全了她和二叔的父女情:不管何時何地,她都可以和親生的孩子一樣,陪伴在二叔身邊。

    畢竟,房子只要努力努力,就可以有的,是不是?!

    講了半天故事,再回到我們題主這裡:從小在孤兒院長大,親生父母卻要他贍養,說真的,要是親生父母是來給題主雪中送碳、錦上添花的,叫一聲【爸爸】【媽媽】那也未嘗不可!

    不過,很明顯,他們不是什麼好鳥,他們現在得是有多無能,才敢想仗著當初出的一顆精子、一顆卵子,過上幸福安然的晚年。

    然而,憑什麼呀!撫養教育你不在,無賴贍養你第一!

    我堂姐哪怕拿房子來換都不樂意,題主這裡就更應該爽快拒絕了,畢竟,題主長這麼大了,應該也不需要從小就拋棄自己的父母親情吧,最重要的是,題主有贍養父母的錢,自己買吃的買喝的,或是存起來買房子不香嗎?!

    最後,想說一句:所有的無賴父母,都是自己縱容或是預設許可的!只有一開始就果斷拒絕,才可以杜絕以後沒完沒了的麻煩。

    而至於法律責任?一個孩子最終在孤兒院長大,那麼可以肯定孤兒院就是孩子的監護人。那就是說:其法定監護人——也就是父母——或者已經死亡,或者完全沒有監護能力;其他的監護人或者完全沒有,或者不發揮任何作用。

    這樣一個孩子長大以後,又突然冒出父母親來,他們已經自然己經喪失了法律意義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當然就無權要求享受孩子履行贍養義務。

    畢竟,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是對等的。沒有付出,哪有回報,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粗暴。

  • 2 # 知火編輯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1.如果遺棄後被收養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係),不對原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2.從小在孤兒院長大,如果未被收養,可能仍需承擔一定的贍養義務。

    如果未滿28歲,且因遺棄行為導致生活困難或陷入困境(例如乞討、重傷或生活陷入危難),可至公安機關報案遺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行為至被遺棄人成年有自立能力為行為終止,自終止時起追訴期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在實際司法判決中,可以以父母的遺棄行為做為依據,少承擔贍養義務。

    就目前的判例來說,很少有因為被遺棄而完全免除贍養義務的。

  • 3 # 人到中年45222

    首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孩子必須要贍養老人。雖然我覺得這個法律不夠完美,只考慮到老人的難處,沒有考慮到孩子的情感和接受不接受問題,但是國家有這個法律法規了,我們只能實行。內心來講,我是不支援被丟棄的孩子長大了還要被迫贍養丟棄自己的老人的,憑什麼你該養育我的事後就可以那麼爽快的拋棄我,等我長大能賺錢了你卻跑來摘桃子了,情感上面沒法接受,所以我也希望國家在實行這個法律法規的時候,也考慮考慮被遺棄的孩子的感受,應該也算個賬,從遺棄之日算起,需要付給孩子多少費用才夠孩子獨立,把這個費用結清給孩子並向孩子道歉,才可以判孩子應該贍養老人。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希望大家看到有什麼想法提出來一起討論

  • 4 # 無名小小卒子

    付個毛線法律責任!首先父母犯了遺棄罪,其次從法律來說夫妻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離婚了,人口從報備失蹤2年以上都視為死亡人了。都10多年不認早就除了血緣沒任何關係了,父母可以做初一,子女當然可以做十五。不要任何道德綁架,父母在子女在幼兒期沒有沒有盡到扶養的責任,子女當然就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別提道德綁架

  • 5 # 油膩大叔8069

    孤兒?現實在是被遺棄才叫孤兒,現在是孤兒院為實際收養人,戶口已經在孤兒院,在法律上你與生物學上父親不存在父子關係,你不應承擔贍養責任。

    你是被遺棄的物件,法律上要求對方去證明你與他是父子關係,重點說明驗DNA只能證明生物學上父子關係,並非法律上父子關係。就像20前人扔掉有價值垃圾,後來這個人想要回20年前扔掉有價值垃圾,這本身就是個笑話。扔垃圾還要罰亂扔垃圾費和垃圾處理費。

  • 6 # 寒山雪149

    首先父母要跟孤兒確認是父子母子關係。如果孩子拒不承認,他就沒法做親子鑑定。沒有這個科學依據,他們怎麼要一個陌生的孩子給他養老,這壓根就不成立的問題。如果孩子認了父母那就得養老,不養,法律會強制養老。這跟在哪兒長大沒有多大關係。

  • 7 # 天空146819502

    既然是從小在孤兒院長大的,就是說父母根本就沒有起到撫養的責任,也就沒有義務去贍養那兩個所謂的父母,這個這個就是告到法院都沒用的,人家是孤兒院長大的。

  • 8 # 姐姐快來玩妲己吧

    我覺得收屍就行了。

    雖然很難聽,但是你們給了我生的機會,我還給你們死的安寧。

    而你們沒贍養我,我也不用贍養你們。

    生死對應,中間抵消,沒毛病吧?

  • 9 # 大叔糖哥哥

    這裡面有個更重要的問題,你怎麼證明孤兒院的孩子是你的兒子或女兒呢?首先來說中國的規矩是但凡能找的父母或者直系親屬個孩子孤兒院都不會收留的,反過來父母也絕不可能有檔案能證明孤兒院長大的孩子是自己的親身兒女,除非坐親自子鑑定,但是親子鑑定除非雙方都同意否則是無效的,也就是兒女不同意做親子鑑定就不能證明你是孩子的父母也就不存在撫養費了。

  • 10 # hnnling

    子女是有贍養義務的。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是兩回事,不是說父母沒履行撫養義務,子女就沒贍養義務了。實際操作又是另一回事,不能你說是父母就是吧,誰主張誰舉證,得拿出證據來,這個證據可沒那麼容易拿,即便打官司,法院也不可能逼你去做親子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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