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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臘肉聊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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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尋石11
原則上不可以,但現實中不少。我曾經見過,整個底商樓頂都被搭成玻璃頂棚,一家挨著一家,長高的規格統一,顏色有差異,由住戶視窗開始向前延伸一部分,但留了很寬的公共區域,每個玻璃棚都是開放式的,裡面養的花花草草,沒有雜物,很漂亮。這個肯定是物業主導的,規定規格。
首先,買房時,開發商有書面約定最好,可以把窗戶改成門,方便進出平臺。
其次,開發商只有口頭約定有使用權。自己可以搭一個小點開放式的,不要影響通行,養些花花草草,整潔乾淨,告訴物業避免高空拋物砸著養花業主,問題也不大。
最後,明確不能使用,就麻煩了,上去的通道都會被堵死,這樣的情況比較少見。
最多的情況是第二種,要和物業多溝通,不要影響通行和其他業主。
不可以。根據《城市房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不僅是屋頂平臺,包括門廳、陽臺、樓道、廚房、院落、上下水設施、基礎、梁、柱、牆、可上人屋頂、樓梯、電梯、水泵、暖氣、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均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個人無權圈起來單獨使用。
從房屋使用權的角度來看,按照《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所記載的商品房建築面積,是業主買房時所擁有的合法持有面積,毗連房屋的那部分平臺面積,雖然是業主享有建築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部分,商鋪頂部平臺沒有計入整棟房屋的建築面積,也不進行產權登記,自然不歸毗連住戶所有。
另外,商鋪頂部平臺,還承載排水、日常維護、消防等功能,私搭亂建,必然影響相應功能發揮,特別是火災等特殊情況下的搶險救助功能。
因此,毗連住戶可以和其他業主共同使用,但不能圈起來單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