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離婚是她自己提出來的,離婚協議規定也是她自己寫的,男方意願不想離,女方堅決要離。他們有兩個女兒,兩個小孩從1歲開始由男方媽媽在老家帶大,一個9歲,一個4歲。平常小孩的生活費大部分開銷都是男方出。車子2018年買的花了18萬,男方出了14萬,女方出了4萬,車子大部分是女方用。女方協議上自己寫的,車子不要,兩個女兒撫養權不要,但每月給撫養費1500,撫養費給到兩個小孩18歲。這是按照她自己的意願來寫的,沒有任何人強迫她的意願。不過這半年來女方沒有給過撫養費。2019年底離的婚,現在女方後悔了,想要回一個小孩的撫養權,男方不同意。男方年收入10萬左右,女方年收入5萬左右,法律會支援女方嗎?
回覆列表
-
1 # 退思園居
-
2 # 屈律師
離婚之後要想變更孩子撫養權,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喪失撫養能力。
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孩子。
三、孩子超過8週歲的,孩子要求隨另一方生活。
-
3 # 於琦婚姻律師
正常情況下很難,我對我相類似的客戶每次都千叮嚀萬囑咐,撫養權的問題一定要慎重,因為一旦做出選擇,想要再更改,幾乎不可能。
如果孩子已經滿8歲了,那麼可以試試讓他上法庭,表態願意跟你,如果他跟法官這樣表示了,那麼孩子重新跟你的可能性比較大。
那除此之外,還有法律規定的一些特殊情形可以變更撫養權,比如原本有撫養權的那一方,吸毒、犯罪坐牢,虐待、遺棄、家暴孩子,患有嚴重的不適合帶孩子的疾病,比如梅毒、艾滋病、癌症未治癒……
撫養權的初衷,是給孩子一個穩定的,有利於他健康成長的環境,你看我把穩定寫在前邊了吧,所以不可能輕易改變的。
今天你因為這個事兒來變更了一次撫養權,明天我又因為那個事兒來變更一次撫養權,肯定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
所以我一般都不會接,要求變更撫養權的那一方的案件代理,即便接,也是接原本就有撫養權的這一方。
-
4 # 小皮皮
一般很難改變的,除非男方主動放棄撫養權的,要就是男方有不良嗜好的,比如吸毒、虐待、賭博等不良情緒等,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的,法律才會改判的!
不能。
和女方後悔與否沒有關係,主要是衡量是否有利孩子生活,女方經濟窘迫,無法正常撫養孩子,同時,一直不付離婚協議裡撫養費,嚴重失信。不管是協商還是對簿公堂,小孩撫養權都不會給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