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8年級住宿班與班主任老師有約,遲到就剃短頭髮,叫“從頭做起"。後遲到的4名學生的家長追究老師的剃頭責任,併到學生教室、老師辦公室拍影片發到網上,引起反響,學校辭退了該老師,60多名家長聯名寫信要求恢復該老師班主任職務,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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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考志願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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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橫苖吹雨
俗話說“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班主任因學生違反班規(教師與學生有約遲到要被剃頭)給學生剃頭看似無可厚非,而實際上卻體現了該教師對法律的無知。《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教師法》等多項法律都明確規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班規也好家規也罷,如果違反了法律那麼制定者和執行者都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由此可見,學校辭退該教師屬於依法行事,至於學校是否存在處罰過重的情況另當別論。而60多名家長聯名給學校寫信,提出恢復該教師班主任身份的要求,學校似乎不會考慮。個人覺得該教師已不適合再擔任班主任或者說已不適合再擔任原班級的班主任了,至少他短時間內不適合再擔任班主任工作。
教師是學生的引導者領路人,教師體罰學生已為法律所不容(當然個人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適度地採取懲戒措施並不反對),而該教師竟然無視法律,制定和濫用私刑,教師尚且如此妄為,誰放心他能帶好班級?!
2018年11月2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附屬中學一名初三學生,就因被教師領去剃頭,嫌頭髮過短無法見人而跳樓身亡。此事件在網上爆出後,引起軒然大波。家長與學校各執一詞,爭議頗多陷入曠日持久的官司大戰。
血的代價和慘痛的教訓,使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不得不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問題,也使有正常審視能力的人必然能充分理解國家法律的正確。
社會上的很多事,不能簡單的以合理與否來作判別,還要看合規不合規!
就比如說對待小偷吧,如果從人們的情感出發,理所當然的認為逮到小偷就應該痛打一頓才解氣!過去有這麼做的,但是現在不行。把人打傷了,打人的還要負法律責任,這個大家都清楚。
那麼回到這個問題上來,老師與學生約法三章,出發點是想嚴格管理。但是做法上是違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
學校處理老師,考慮的不是合理不合理,而是合規不合規。
我是很同情這位老師的,我們從家長的聯名要求學校寬大處理老師這個事上,也可以看出家長們是支援嚴格管理這種做法的。其實我們都希望學校的老師都是嚴師!
但是作為教師個體,無論出發點有多好,也要學會依法辦事保護自己,不能做違規的事。
最後,我也希望透過網路的力量,給那位教師以支援!希望學校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