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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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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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輕雲淡之女子
已經簽好租約合同,就說明第一個月的租金和房子的押金已經交與房東了。如果這時對租來的房子不滿意,又不想經濟上有損失,想兩全齊美。有兩個方法可以解決問題。
第一,轉租出去。與房東商量,實話告訴房東是因為什麼原因不太滿意。比如,是房子離工作單位距離遠,交通上又不太方便,上班時間老是很趕,影響工作進度。還是因為房子大小不合適,不夠住。或者是因為自身身體健康原因,適宜不了周圍環境等等。並告知房東,把房子轉租出去,首先不影響房東的正常收租日期。轉租出去的一切費用不用房東承擔。不讓其受任何損失。一般的房東還是比較通情達理,應該會理解並同意轉租。這樣既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經濟上也不損失。
第二,可以找自己的朋友去住。合同上的手續都不用更改,也可以不與房東商量。每個月按時交租金就可以了。等到租約到期解約的時候,自己出面與房東結算並解除合同即可。這樣更方便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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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蹉跎歲月8899
遇到這類事情,首先自己檢討一下,看房子的時候為什麼沒有多比較,多考慮一下。當然,凡事都有考慮不周的時候,我個人認為,第一時間與房東溝通,告訴房東自己的想法,協商解除合同,如果房東不同意協商,或者,轉租出去,如果房東一定按照合同辦事,那也沒有辦法。
需要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者可以找其他人租賃,然後與自如進行協商轉租事宜。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