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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停在路邊並開著遠光燈,我爸問他為什麼不關遠光燈,對方司機開始罵人併發生口角,隨後司機的弟弟從後面用手機襲擊我爸,我們開始還手。但是先動手的人骨折了,該怎麼劃分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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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熱點越評

    謝邀!首先對方先罵人且先動手,那麼肯定是過錯在先,毫無爭議。對方打了你老爸,你還手也是於情於理。關鍵問題是對方手骨折,其實這裡不存在防衛過不過當的問題。很簡單,對方手骨折是你們打架直接所造成的,所以相應的民事賠償是少不了的。下次長點記性!

  • 2 # 老方同志

    崑山案的定性,對今後執法、司法會產生深遠的影響。這個個案就涉及這個問題。

    傳統上,這種情況肯定是故意傷害。對方受到輕微傷的治安處罰,受到輕傷的立刑事案件查處。

    按照崑山案的“樣板”,因為對方違法在先,對違法行為實施反擊,如果處於連續狀態,沒有其他情節,應當屬於一般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但是崑山案的“樣板”作用是否能適用所有治安、刑事案件?是否僅適用於無限防衛,還是也同時適用一般正當防衛?需要公檢法三家的頂層統一意見,沒有相關權威的規範性檔案,多數依然會參照過去的做法處理,各地都不會隨意開口子。所以說“正當防衛還在路上”,並沒有到終點。

    如果對方未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本案符合調解、和解條件,如果調解、和解不成功,以傷的輕重為主要考量標準,因為對方違法在先,定故意傷害案對你從輕處罰,適當賠償。根據情節,也可能雙方都處罰,傷重者輕處。

    道理很簡單,公安機關認定你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檢察院認為不是,公安機關得承擔責任,處於被動。即便是治安案件,如果當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在沒有統一規範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很容易敗訴,而參照傳統做法處理不會擔風險。

    我目前沒有看到相關規範性檔案。

  • 3 # 今年冬天沒有雪3

    首先,雙方都動手了,這叫互毆。雙方都受傷了,會叫雙方先治療,出院了,去派出所叫來雙方協商,如果成功,該補錢給誰就轉錢,如果不能成功,則進入傷情鑑定,起動案件處理程式,雙方都會受到治安處罰,留檔待判!雙方都功手了,責任均分,輕傷補錢給重傷!剛處理好,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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