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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柴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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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家長生
在網上看到一段話,這樣說:“雖然你另為人妻,但我們走過的路,住過的房,我仍記得,有些人不是忘不了,而是不想忘,因為忘記了,就連回憶都沒了。”
確實看了讓人覺得很心傷,情有時放不下就是一種對自己的傷害,但有時自己偏偏喜歡這種傷害的感覺。畢竟那麼多年的相處,還是需要時間來遺忘。
已經離婚了,就不要再去打擾了,有些人註定只是陪你度過一段時間的人,緣分盡時,最終還是要放下,再怎麼糾結也沒有用,月有殘缺,人無完人,花開花落,順其自然就好。
人生漫漫長路,要習慣一個人時侯的孤獨,本來這世界上什麼都不是屬於你的,你只不過是一個過客,生你養你的父母,不是你的,妻子孩兒,也不是你的,所有的人物,也只是因你的存在而存在,你只是單獨的你,你又沒有失去什麼,你又有啥想不通的,孤獨才是你的,學會面對自己,好好的做你自己,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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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系小可愛
離婚之後孩子是無辜的,你畢竟是孩子的父親,不管在婚姻中犯了錯還是其他,去看孩子是應該的。
關於孩子跟著誰這個事情,相信當初離婚的時候你們已經商量好了的。
最後只能是盡力協商,又或者必要的時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爭取看孩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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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眼看人間
要避嫌吧。一個寡婦,一個有主或者沒主的男人,中間有孩子做紐帶,只在家裡玩,很容易被誤會。
你是不是心裡還有著別讓前妻再婚的念頭啊?
而且,一個女人這麼堅決,如果不是品行特別惡劣,就是你曾經傷她太深了。這是個有原則的人女人,不想複合,也不希望承擔來自於你的不必要的輿論壓力。
有人說讓你別看孩子了,站著說話不腰疼。孩子是你的,不說血脈相連,血濃於水,功利地講,你們現在處的好壞關係到你們多年後甚至當疾病衰老死亡到來的時候的相處,跟他們沒關係啊。自己好好考慮吧。畢竟一般來講,離婚最受傷的是孩子。
至於你前妻要你帶孩子出去,也是離婚後注意相處的界限吧。自己帶孩子出去走走不好嗎?已經離異的兩個人成朋友的很少,別給自己和對方製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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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亮飛
有想法的能力都被脆弱的心情打敗了,這種心情不可思意呀?證明被看透你不是一個有責任性的男人,想看孩子得要實際行動啊。如果沒有經濟支撐,光想看孩子只能加重前妻和孩子的打擊,完全會被你毀滅,這就是你被前妻看透傷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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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裡的小林
男人既然不愛選擇離婚了,兩人起碼曾經相愛過。遇見了前妻當朋友一樣打聲招呼,不應該離婚了像仇人一樣,男人大度一點,不要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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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LJY
若是真想要回孩子的監護權,在自身的條件允許下,可以向法院重新提出申請。若是隻是想去(看看)孩子,那麼孩子媽媽提出的“把孩子接走”的要求也不過分,或許孩子母親的意思是“孩子可以與父親單獨”接觸,在約定的時間內送孩子回到母親身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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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有幾種推測。一是你對離婚有點後悔了。想用看孩子為藉口,接近和試探前妻。也說明離婚的責任主要在你,所以孩子被判由前妻扶養。二是你對妻子的傷害太深,以至於她不想見到你,不願意和你因為孩子而藕斷絲連。所以她說你要看孩子就把孩子帶走。為的是斷了你和她再見面的由頭和念想。看來,你們倆個複合的可能暫時還沒有。但是,女人的心都是軟的,和善良的。你要真心想挽回她,就要用實際行動來證明。一個女人帶個孩子工作和生活都是很困難的。首先要在經濟上儘可能的幫助她。平時有空多去前岳父岳母家看看。讓他們感受到你願意“痛改前非”,不會再惹妻子生氣。特別是當知道前妻尚未移情別戀之時,要加緊“工作”,早點和她破鏡重圓。相信她也知道,只要你能“浪子回頭”,不管對婚姻對孩子,還是原配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