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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要求寫以“方”為部首的字,因為“方”本身就是一個部首,那麼能不能把自己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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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rookC

    原則上講是沒有問題的,但既然出了這個題目,我認為出題人的本意是讓答題人以此部首組成新的字,要不然不就成了純送分題了嗎?

  • 2 # 意濃茶旅

    如果要以這個字為部首寫出四個字,那是不算字本身的,因為它自成一體,就不是別人的“部首了”。 比如說,要求以“禾”為部首寫字,那可以寫出:和、稱、秋、程等等,但不包括“禾”本身。

    現代漢語中,筆畫大的構字“部件”稱為偏旁,它是組成漢字的基本單位。以前常把漢字合體字左邊部分稱為“偏”,右邊部分稱為“旁”,現在無論在左邊、右邊、上邊、下邊、在周圍、在中間,都統一叫做偏旁,比如“松”,木、公是偏旁,比如“圓”,口、員都是偏旁。

    什麼是部首呢?字典中根據漢字形體結構所分的門類,形體相同的表意偏旁稱為“部首”。在字典中,被分成不同部首排列在一起,以方便人們查字,同一部首的字,都被列在同一“部首”下,一般來說,相同部首的字,意義往往都存在一定的關係。

    比如上面提到的“秋”“和”“稱”程”,相同部首就是“禾”了,這些字在一定要意義上與“禾”有關係。

    再舉個例子,“人”既是單獨的一個字,又是一個以人為“部首”,屬於“人”字部的字很多,如:保、仁、伯、俊、作等等,這些在意義上跟人有關係。

    當然還有很多例子,可以透過平時的學習和積累來掌握的。在此就不盡行論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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