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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網柔情

    先說逮捕後在公安階段的羈押時間。

    一般是不超過2個月;如果案情複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如果還不能偵結,並且屬於《刑訴法》156條規定的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如果還不行,並且屬於判處10年以上的,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上述共計7個月,當然期限全用滿的案件不多,一般就是2個月。另外,如果在這期間,發現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再說檢察階段的羈押時間。

    公安在上述期限內將案件起訴到檢察院,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檢察院會在最長1個半月內起訴,但是如果需要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公安的補查期限是1個月,這就是2個半月了,但如果事實仍然不清,還要經歷第二次退查,仍然是2個半月的時間,公安第二次重報回來後,檢察院仍然會有最長1個半月的時間,所以,檢察階段用滿了是6個半月的時間。

    最後說法院階段的羈押時間。

    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在2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如果是《刑訴法》156條規定四類案件或可能判死刑的,或附帶民事的,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法庭審判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有1個月的補查期限,但補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會重新計算上述審理期限。

  • 2 # 筱易點

    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以後,一般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如果案情情節不太複雜,而且證據確鑿,又沒有同案,或者只有一個兩個同案,這種情節簡單,證據確鑿的案子,最多在看守所羈押十個月左右。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會超長羈押,大多都是因為證據鏈不能夠準確無誤的連結到一起,即使辦案單位將案子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也會退回補充偵查。

    現在的每一個案子都是終身負責制,公安機關偵破違法犯罪案件,必須各方面證據確鑿,如果案子當中某一個環節有漏洞,很可能數年後被當事人指控,也就容易形成冤假錯案!公安人員如果辦了冤假錯案,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這也包括參與案件的檢察機關,和終審判決的法院,只要是冤假錯案,所有參與人員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現在公安機關辦案都比較講究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鏈不能連結到一起,都不能起訴!這就是為什麼有些犯罪嫌疑人會被超長羈押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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