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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霸浩上人

    聽完我的故事,再來評價吧。

    我在2016年在外地打工,那年19歲,在網咖呆了4個月之久,350元一月租間房子,每天步行去3裡地之外的網咖,整整一個冬天,都在“通宵”還是“上一白天網”的選擇中度過。

    原因就是與領導發生了一些矛盾,辭職了,當時距離過年還有4個月,也不想回家,本來是想租個房子好好再找份工作,這期間沒有事情做就去網咖消磨時間,結果這一腳踏進去,自己也沒有想到會這麼長時間。

    前期依靠著自己攢下來的幾千塊錢,過的還算舒服,後面接近年關,臘月二十了,才忽然發現自己身上僅剩400塊錢左右。

    最後的結局就是,和朋友借了1000塊錢,買車票回家,那個年過的異常悽慘,沒有給父母一分錢,沒有買任何禮物。

    在那個網咖裡,還有著不少和我一樣的人,我印象最深的一個小夥子,十七八歲左右,大家都叫他小潘,小潘是貴州人,瘦瘦高高的,左手沒有小拇指,是在車間讓機器給碾掉的,當時報了工傷,老闆又賠了他6萬塊錢。

    他以養傷為名,也把網咖當成了第二個家,我去的時候,他已經拿著賠償款在那裡待了一年半之久,就連過年也沒有回家,而是和父母說工作忙,沒有時間回去。

    我回家之後也就和他斷了聯絡,後來聽說,小潘錢花的差不多了,又找了份電子廠的工作,週一到週五加班,週末兩天休息,反正上網從來沒有斷過。

    再後來,就沒有他的訊息了。

    這幾個月裡,我見過因為兒子來逃課上網,與網咖老闆娘爭吵的父親。

    見過滿嘴髒話,互噴父母的小情侶。

    見過紋龍畫虎,正開心的上著網,被一群人衝進來揍得嗷嗷大叫的,打人者揚長而去之後,留下紋身大哥抽泣著跟爹媽打電話要錢還債。

    見過打著遊戲跟媳婦打電話吵架的。

    見過帶著兩三歲孩子去上網的年輕父母。

    網咖是完全合法的休閒場所,沒有錯,上網也沒有錯。錯的是不知悔改,無法認清自己當前位置的人,沒錢就去掙,躲在網咖裡逃避現實才是真的可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借親戚的錢已經還上了,自己寫的借條沒有歸還,該怎樣不著痕跡的提醒對方歸還借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