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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24076759961

    認購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權利方)支付一定權利金後,有權在約定時間(行權日)以約定價格(行權價)從賣方手中買進一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期權合約,買方享有的是買入選擇權。

    例子:投資者老朱支付權利金1320元買入一張行權價為2.750,4月份到期的認購合約,合約簡稱:4月購2750合約。意味著老朱在合約到期日4月24日有權可以選擇以2.75元的價格買入10000份當時市價的50ETF基金的權利。

    對於買方和賣方,認購期權分別意味著什麼?

    買方(權利方):認購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約定時間(到期日),以約定價格(行權價格)向期權合約賣方買入約定數量的合約標的。認購期權的買方,擁有買的權利,不承擔必須買的義務,也就是說,也可以買也可以不買。

    賣方(義務方):認購期權賣方有義務根據合約內容,在約定時間(到期日),以約定價格(行權價格)向期權合約買方賣出指定數量的合約標的。認購期權的賣方,只有(根據買方的要求)賣的義務,沒有賣的權利。認購期權賣方可以透過賣出認購期權獲得相應的權利金收入。

    以一個例項講解認購期權的實際運用:

    投資者老朱2月22日買入一張3月份到期、行權價為2.6元的50ETF認購期權,另一個投資者老鄭則於當日賣出1張該期權。期權買賣發生時,標的50ETF價格為2.55元。合約單位為10000份,權利金為0.06元,每張期權的交易價格就是0.6*10000=600元,老朱應支付權利金總額600元。

    一個月後,該期權到期,此時50ETF標的價格為2.8元,高於行權價0.2元,老朱選擇行權。老朱將以2.6元的價格買入10000份50ETF,獲利(2.8-2.6)*10000=2000元,扣除買入期權初期支付的600元權利金,淨收益為2000-600=1400元

    而老鄭需賣出相應的50ETF,每份損失0.2元,共損失0.2*10000=2000元,但在期權交易發生時收入了600元權利金,因此淨虧損1400元。

    若50ETF此時價格跌至2.6以下,老朱可以選擇不行權,其損失為初支付的權利金600元,而老鄭的收益就是600元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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