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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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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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光秋月
簽訂合同沒寫違約責任,對方沒有按照合同簽訂日期付清錢款,這種情況可以解除合同嗎?
從題主所問可知,這是一個條款十分不健全的合同。
合同簽訂後,標的物已經租給對方使用,然而對方確沒有按期交款,對出租方來說是件非常鬧心的事。《合同法》規定解除合同是有條件的。
個人觀點認為:採取“先禮後兵”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最為穩妥。
第一步:“禮”。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對方最遲的付款時間,並且說明如到期未付清錢款將依法解除合同。在送達告知書時讓對方簽字,弄清對方態度和想法,同時做好錄音、錄影。如果對方經過告知,把租金付清或同意解除合同也是最好的了。
第二步:“兵”。如果對方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沒有付清租金也不同意解除合同,即可去法院起訴。《合同法》第94 條規定,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示不能履行債務的,或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合同沒有寫違約責任並不是沒有責任
合同如果寫了違約責任,那就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沒有寫違約責任那就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對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支付錢款,就是違約
合同約定了錢款的支付時間,那雙方必須遵守,對方沒有按約履行支付錢款的義務就是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對方違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可以協議解除,也可以由於另一方違約,而解除。本案中,對方已經違約,我方完全可以解除合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損失!
總之,華人契約精神差,我們應該認真學習法律,做個守信用,誠信的生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