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星期一也就是6月4日下午的時候,這個小區裡總共有三個小朋友在摔倒之後,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灼傷,他們的共同點是在小區裡東門內側的小路上摔倒過。記者瞭解到,週一下午為了洗掉地上的油漬,保潔人員用水進行了沖刷,但是效果卻並不明顯,便用強鹼溶液進行了潑灑。在這種情況下,物業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大家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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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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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逐晴川
三無產品也能在放心購賣,白糖泡棗就敢稱椰棗。我再也不會在你們放心購上買東西了,什麼爛東西都敢賣,消費者只能看見好評,看不到差評,買了假貨後只能自認倒黴,你們跟天貓比差太遠了。
創建於2018.6.13編輯
物業管理區域範圍
首先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據此可知物業管理區域根據物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結合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社群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公司受託管理的範圍是小區紅線範圍內,但並不一定都是圍牆內。大門外一定範圍內一般也都屬於物業公司三包管理範圍。
根據新聞可知週一下午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為了洗掉地上的油漬,保潔人員用水對小區裡東門內側的小路進行了沖刷,但是效果卻並不明顯,便用強鹼溶液進行了潑灑。
故,本案發生意外的路段屬於小區裡東門內側道路屬於物業公司管理區域。
物業公司存在過錯首先強鹼溶液存在一定的腐蝕性,而發生意外的路段又屬於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內,作為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應當對該路段行走的居民進行提示,警示,但是因為疏忽大意在未能及時提醒的情況下,導致幼童摔倒從而面板受到腐蝕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存在侵權和違約競合責任。
當然作為幼童的監護人其未能盡到監護人職責對幼童進行看管,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而本案中物業公司應當對幼童發生的面板灼傷後果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