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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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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喝酒後醉駕撞傷人後,同桌飲酒的人和同車乘客是否應擔責任?
這個問題,以前回答過多次。再重複一遍。
首先,肇事者是成年人,有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他酒後駕車也好,醉酒駕車也好,造成的事故,原則上應當主要由他自己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講,他應當承擔本方至少百分之八十的責任。
其次,其他同時飲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主要看兩個情節。
一是共同飲酒的人是否有過錯。例如,明知當事人不勝酒力還要強行勸酒。例如,明知肇事者喝酒了仍贊成其開車,
二是共同飲酒的人是否有失職失責。例如,明知當事人酒後,不勸阻其不要酒後開車,等等。
另外,如果同城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則分擔的責任應當更大。例如,酒局的組織者、召集者;車主等等。
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賠償責任,酒場上不要勸駕駛員喝酒更不要強行勸酒;發現駕駛員酒後開車,應儘量勸阻。
以上回答供參考。
近年來的酒後事故頻發,給社會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和損失,因此喝酒出事後由誰承擔責任也成為人們觀注的焦點問題。筆者總結認為,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後駕車肇事等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後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喝酒有風險,勸酒須謹慎,僅以此文給大家提個醒,適度適當飲酒,避免引官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