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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土翡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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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秧殅嘁話
您的問題,我來回答。少數民族文學和漢族文學的不同,首先在於文化起源不同。文學,是人們用語言或文字作為傳播工具,已無法滿足人們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更高階的生活工具。它是人們在與自然界共生共存,相互依賴和演變過程以及思維方式的運用載體,也就是人們對於自然界在人的頭腦中產生的映像和相互作用的活動記錄。是人們生活在時間和空間的演繹方式的理性總結和概括。當語言文字在記錄表達人們豐富多彩的生活的過程中,已不能滿足人們感性需求的情況下,就誕生出文學。語言文字加入人們在頭腦中臆想內容的時候,就產生了文學的概念和表現形式。文學是語言表達的昇華和人類社會文化的一種高階表現形式。勞動是產生語言的起源,語言是文化的初期表現,文學是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少數民族文學與漢族文學的不同,根本在於少數民族和漢族所處生活地域和方式的不同。少數民族原古時由於戰亂爭霸,多以窮鄉僻壤,戈壁荒原,人跡罕至的地方生活,生活方式簡單,缺乏人員交流,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延緩了文化的豐富多彩和快速發展,其表現在文學作品的簡樸和稀少。漢族文學則不同,人口眾多,自然交流就多,由於文化起源較早,生活需求的不滿足和文化進步需求,推動了文明發展的程序,謀求生活方式的思維方式和改變不斷進化。開放的文化氛圍,促進了文學的不斷豐富多彩和發展的速度,所以與少數民族文學自然就產生出較大差別。不到位之處,敬請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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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亮hhz
少數民族文學和漢族民間文學會有一定的區別但也有一定的影響、聯絡與融合。文學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文學的民族性就是我們所說的民族特色,是一個民族長期的生產實踐活動和社會風俗習慣、風土人情經過藝術加工的結果。各民族生產實踐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差異,決定了各民族文學的特色。同時各民族的文學又是相通的。千百年來,中國的少數民族和漢族不斷交流、不斷受到雙方文明的影響,在文學上也打上了彼此借鑑的烙印。無論是少數民族文學,還是漢族民間文學,最大的共同點是崇尚真善美,唾棄假醜惡,它們都是中華民族藝術寶庫裡的璀璨明珠,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遺產,值得我們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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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歷史,燦爛的文化。中華文化有著多種源頭、深厚蘊涵。黃河上下、大江南北、珠江兩岸、滇池之濱、長白叢林、西部莽原……都曾經是孕育中華文化的搖籃。棲息於這些土地上的各民族先民,在各自具有獨特規律的發展中,又在相互交流、吸收中,共同建構了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古老文化,共同創造了五彩繽紛的古典文學。其中,產生於南方這片神奇的沃土上的各種作品,構成了中華民族文學景觀中別具特色的一個部分。本文擬就南方少數民族文學文化的特質及其與在中國文學史上佔主體地位的華夏/漢族文學的關係作一點巨集觀的探討。
翻開當代中國民族分佈圖,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以圓形板塊外套C形環帶的大結構。圓形板塊多居漢族,C形環帶多居少數民族。在這個環帶的南半部分即浙江、福建、臺灣、廣東、海南、廣西、湖南、湖北、雲南、貴州、四川等省區的部分地區,居住著畲、瑤、苗、高山、黎、壯、侗、仫佬、毛南、京、布依、水、仡佬、土家、彝、納西、普米、白、哈尼、傣、基諾、拉祜、佤、布朗、景頗、德昂、阿昌、傈僳、怒、獨龍、羌等三十多個民族。或於此發源或遷徙而來的各民族的先民,在這片古老的土地上同大自然協調、抗爭,留下了鮮明的歷史足跡。
上下數千年,悠悠歲月稠。世世代代生息、勞作在中國這片古老土地上的各民族人民,創造了光輝燦爛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凝結了各種傳統的文化特質。其中,由黃河流域發展到長江流域進而延伸到各地、以華夏/漢族為創造主體的傳統文化(或稱中原文化)長期佔據統治地位。它以夏、商兩朝作為胚胎髮育期,以周王朝作為完形階段,並以一個相對穩定的正規化延續到清中葉。
古代中國的主體經濟是以農業為主的自然經濟,中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的家庭農業經濟形態構成了整個社會經濟中的細胞,“男耕女織”模式穩固,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工商階層也遲遲未能形成。與之相適應,貴族官僚的統治構成中國社會的政治支柱。權力機制一元化,等級制度森嚴,經濟、政治的功能滲入到社會生活中,宗法制度和宗法關係成為組織社會生活的重要槓桿。夏商周三代,直接由氏族貴族轉化而來的奴隸主貴族沿襲氏族制度按血緣關係組織社會的傳統,發展出一整套宗法制度來統治國家。西周時期,周天子是整個周族的族長,也是天下的主宰;他的兄弟、庶子、姻親等受封為各國諸侯,又成為各個旁枝家族的宗子……王權與族權合為一體。秦漢以後的封建官僚政治、宗法制度不再實行,宗法關係卻長期保留下來。封建大家族聚族而居,實施一整套“親親”、“尊尊”的禮教規範。家族和國家之間,還發展出微妙的對應關係。如國家引進家族倫理規範以協調政治,將父子、夫婦的倫常與君嚚並比,宣揚“孝親為忠君之本”,衍化出“三綱五常”的禮教制度,進而構成“天地君親師”五位一體的組織形式,形成傳統中國社會生活的結構模式。
植根於貴族宗法式農業社會的基礎上,中國主體的傳統文化經歷了雙重起源。早期的精神產品大多與原始祭儀、巫術等聯絡在一起,表現對善神的信仰、祈求和對惡神的詛咒、征服,這可以稱為巫官文化。進入文明社會以後,逐漸折入以人倫為本位的史官文化,原始的神被賦予道德的色彩,被編排到帝王世系,成為宗法社會貴族統治者本質的外化。原始神話遭到扭曲和肢解,史詩也沒有發展起來。宗教觀念強調“天命”與“人德”交相感應,文學的功用被歸結為教化人心,“事父事君”。春秋戰國之交各派學說爭鳴,出現過文化選擇的大好時機。但經過一個階段的鬥爭、淘汰、吸收、演變,至漢代奠定了儒家思想一尊的局面。漢宋等時期,儒學幾經變化,而禮教德治的精神始終一貫,也一直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正宗。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學說也長期流傳下來,與儒家學說形成儒為主、道為從的儒道互補關係。再後,輸入的佛教也被改造成禮事君主、孝養雙親、行善積德、脫略形跡、“直指心源”的中國式佛教——禪宗,儒道互補文化發展成儒為主、佛道為從的“三教合一”。(注:參見陳伯海《中國文學史之巨集觀》第15—3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12月。此兩段吸收了此書的一些觀點。)
南方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與佔主體地位的華夏/漢族文化(或稱中原文化)相比有很多共性,也有不少自己突出的特質。例如:
南方少數民族也以經營農業為主,但與中原地區大河平原農業相比,他們大都經營山地農業,他們的文化帶有鮮明的山地農耕文化特質。
古代南方民族主要活動區域在長江以南、雅礱江以東、雲貴高原和瀕臨南海的南部大陸,這一帶高山峻嶺密佈,江河湖泊眾多,植被覆蓋廣,年均雨量大。因而,他們的文化顯示出鮮明的南方山地的地域特徵。具體分析起來,各個民族又有不同的特點。藏緬語族多居高原山地,以旱地作物為主,他們的文學多帶高原特色,與荒原野林、刀耕火種常聯絡在一起。壯侗語族多居水濱山地,以水田作物為主,他們的文學多帶水鄉風韻,與江河湖海、蛙魚龍蛇,以至風雨雷電、禽鳥螺卵等結下不解之緣。前者添幾分雄渾深沉,後者多一點委婉細膩。
南方山地的自然環境,有天時(溫熱多雨)而無地利(山高谷低),有潛力而無便宜,給人們帶來希望,也給人們帶來困難。人們在希望中奮鬥,在艱難中磨鍊,經過漫長的順應、征服自然的實踐,培養成一種與自然鬥爭的頑強生命力和堅強不屈、堅韌不拔的民族性格特徵。這,構成了中國南方民族山地農耕文化特質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在文學上,就是他們那種強烈的帶某種原始野性的追求精神和悲劇意識。
最早作為南方民族首領見於漢文典籍的蚩尤形象,或許就是這種原始野性和追求精神的象徵。傳說中的蚩尤和他的兄弟八十一人,“並獸身人語,銅頭鐵額,食沙石子,造立兵杖刀戟大弩,威振天下。”(《太平御覽》卷七八引《龍魚河圖》)俗雲蚩尤“人身、牛蹄、四目、六手。……蚩尤齒,長二寸,堅不可碎。”(《述異記》)這樣的蚩尤,《史記•五帝本紀》謂其“暴”,《大戴禮•用兵篇》謂食“貪”……這裡包含著人們道德眼光的挑剔,但也隱約顯現出南方民族對於原始慾望的強烈追求。伴隨著這種精神而來的是南方民族在追求中在抗爭中所表現出的那種毅力,那種韌性,那種為理想而甘願忍受苦難、甚至獻出生命的悲劇意識。如原始性史詩中治山巨人“用手打石山”,“拳頭腫似球”,“用腳踢土嶺”,“腳甲全踢落”;遷徙史詩中人們長途跋涉,餐風宿露,千折百回,矢志不渝;英雄史詩中英雄奮鬥,犧牲……
南方少數民族在由血緣向地緣過渡的重要時期,氏族血緣關係也大多保留下來,並取得對自己的肯定形式。但大多沒有森嚴的等級制度,沒有嚴格的禮教規範,而帶有或濃或淡的群體文化特質。
由於自然環境、社會發展等種種因素,當中原大地早已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南方不少民族還長期處於氏族社會或保留帶氏族社會性質的某些制度。漢文典籍對此多有記載。如春秋時,百濮還處於分散性的社會狀態。《左傳》“文公十六年”載楚人賈說:“百濮離居。”西晉杜預注:“百濮,夷也;濮夷無屯聚,見難則散歸。”唐孔穎達疏:“濮夷無君長總統。”漢代,西南地區包括濮夷在內的各少數民族統稱為西南夷,《史記•西南夷列傳》記述他們的社會狀況時說,其中嶲、昆明等部“隨畜遷徙,毋常處,無君長。”生活在嶺南等地的閩越、甌越、駱越等部也長期處於氏族社會。《歷朝憲章類志》說,越人“王民同耕作,父子同浴於川,不分界限,不分輩次……同歡共樂,平安無事。”直至隋代,一些族部仍處於類似的社會狀態。《隋書•南蠻傳》說:“南蠻雜類,與華人錯居,曰蜒,曰儴,曰俚,曰僚,曰,俱無君長,隨山洞而居,古先所謂百越也。”
隋唐以後,一些民族原始氏族社會形態沒有改變,其殘餘形式甚至延續到近現代。一些民族進入奴隸制,但時間大多不長;大部分較快轉入獨具特點的封建領主制。社會制度的更替沒有帶來太大的衝擊,民族內部大都保持較多的原始公社遺存形態。大部分民族直到清代,地主經濟才開始發展。
與此相聯絡,南方民族內部社會生活大多具有群體文化特質。在不少民族中,地緣性的村寨里氏族、家族組織仍然存在,有的甚至延續到近現代,如傈僳族的“初俄”、“體俄”,哈尼族的“谷”等。民族內部社會生活大都統一和諧,有頗具民主性的帶原始農村公社殘餘形式性質的社會組織,也有頗具權威性的各種無形的規範和有形的規約。侗族聚族而居,許多地方一個寨子裡每個族姓都有一定的居住範圍及代表這一族姓的稱號、組織和自然領袖“寧老”、“樣老”,都有既是族或寨的象徵、又是集會議事場所的鼓樓或公房,還有共同約定的“習慣法”。它們或形成條文,刻上石碑;或編成“念詞”,流傳於群眾之中。另外,還有以地域為紐帶的村與村、寨與寨的聯盟組織——“款”。(注:參見《侗族簡史》第19—21頁,貴州民族出版社,1985年10月。)苗族也保留一種稱為“議榔”的制度。在議榔內部,人人平等,主持人“理老”也不例外。《議榔詞》寫道:“議榔給所有的人遵循,議榔給所有的人知道:個個去開山,人人去挖地;個個就得吃,人人就得穿。個個都是榔約的人家,吃肉吃一口,喝酒喝一氣,不許吃肉吃兩口,不許喝酒喝兩氣。”(注:載《民間文學資料》第14集,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貴州分會編印。)西雙版納傣族曾先後建立勐泐國、景隴金殿國等奴隸制、封建領主制的地方政權,但在村寨內部也仍遺留較多的農村公社組織形式。在許多民族群體內部,重視個體之間的協同關係,重視長幼輩份的“序列”,形成了在生產生活中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的道德風尚,這無疑帶有遠古血緣道德的遺存。它構成了群體文化重要的生活基礎,使這個群體易於凝聚、團結,又易於形成中心,形成秩序。這些世代相傳的群體生產生活方式培養了南方民族內部的集體主義精神。
南方民族群體文化還有一個顯著的特徵是:具有共同的圖騰,共同的始祖,共同的祖先發源地,共同的傳統節日活動,共同的生活習俗。這形成了他們維護共同聯絡的紐帶,也構成他們進行群體性文化活動的大環境和滋生、傳播群體性文藝作品的土壤。許多民族都有定期或不定期、多場合的祭祀民族始祖的儀式,這些儀式孕育出民族原始性史詩以及表現圖騰動態、祖先生活的舞蹈遊戲。各民族原始性史詩是他們心目中的聖物,具有一種“族歌”的性質。黔東南苗族崇拜楓木,常常在各種場合通過唱《楓木歌》來認同。瑤族、畲族崇拜龍犬盤瓠,畲族在歌場上有請遠方生客先唱《盤瓠歌》以讓主方識別是不是畲族人的歌規。他們還借各種生產環節、人生禮儀進行緬懷始祖的活動。如在婚禮上請歌手演唱《洪水歌》,歌頌始祖繁衍人類的功績;在葬禮上請巫師吟誦《指路經》,倒敘祖先遷徙的路線,指引死者亡靈回遠方故地與“老祖宗”團聚。這些,又使各民族原始性史詩、遷徙史詩等得以不斷加工、完善。人們還以集體形式開展各種民族性的傳統節日活動,共同祭祖、對歌、鬥牛、跳舞。他們平時服飾、工藝品等也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標誌,如瑤族摹擬圖騰龍犬的首、尾、耳縫製衣帽,在衣飾上摹擬圖騰形象。這些習俗維繫和發展了民族的認同心理,也催化了民族的文學藝術。
南方民族群體文化的特質,還決定了南方民族更大範圍的群體性文學作品例如英雄史詩、敘事詩的產生。人們對祖先的緬懷,對故人的留戀,對英雄業績的讚美,對民族歷史的自豪,是民族英雄史詩、敘事詩得以創編的動力,而民族群體性的生產生活方式包括各種帶神祕色彩或娛樂性質的活動以及在此基礎上培養起來的群體意識,是群體性文學作品得以萌發、存活、流傳的文化土壤。
許多民族都經歷過軍事民主的時期和部落之間的戰爭。漢文典籍記載了中原及周圍地區傳說時代部落集團之間的戰爭,例如,黃帝與炎帝的阪泉之戰,黃帝與蚩尤的冀州涿鹿之戰,顓頊與共工的戰爭,舜禹與三苗的戰爭等。然而,或許是中原社會較快較早進入崇德的史官文化的緣故,關於這些崇力的戰事並沒有在文學上留下什麼巨集篇鉅製。而當中原地區早已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南方的土地上還在不斷上演著部落林立、征戰頻繁的場面。據一些彝文和漢文史籍記載,兩漢時期,西南地區先後出現了滇王國、東川部、芒布部、烏蒙部、哀牢部、阿武部、古侯(恆部)與曲涅(糯部)兩部、扯勒部、阿哲部(後為水西部)、播勒部、烏撒部、液那部(夜郎國)等等;又據有關傣文史籍記載,“桑木底”時代(民主時代)瓦解以後,整個東南亞半島遍佈著皮烏國、扶南國、撣國、八百媳婦國、景隴、蘭那等大大小小的國家或部落。在這些國家或部落之間,紛爭不斷,烽煙常起。與這些史料相對應,彝族、傣族等都流傳著英雄史詩,其規模巨集大,場面壯闊,堪稱全方位展現民族社會生活的歷史畫卷。
南方民族群體文化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封建禮教倫理觀念的淡薄。“禮”是中國古代倫理文化的一個重要的範疇,它源於宗教祭祀,原指祭祀儀式中的儀態,進入階級社會以後,被用來表明身份的等級,逐漸轉化成維護等級制度等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南方民族社會發展歷程不同,文化傳統有異,決定了封建禮教影響有限。周代,禮樂就是區別華夏與蠻夷的重要標誌。周平王東遷時,有人在伊川看見人們在野外披髮而祭,就大發感慨:“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戎在周代主要指氐羌各部落,當時多披髮而祭,被中原人視為違禮,故有人看見伊川人披髮而祭便說其因違禮而不久會變戎。另外,男女之別、婚姻問題被中原人認為是“禮”的重要內容。《管子》說:“男女無別,則民無廉恥。”而在南方少數民族中,男女之間交往的限制遠沒有中原地區嚴格。人們並不認為“土女雜坐,亂而不分”、“比肩齊膝,恣意調戲”有什麼不光彩,也不認為男女“三五成群,唱而赴之”有什麼不方便,即使到後期封建禮教已經較多地影響到南方少數民族之時,在“婚姻不自由”外也還有個“戀愛自由”的餘地。基於此,南方少數民族前期表達愛戀的抒情歌受封建禮教的影響特別少,而後期表現愛情的敘事詩反封建禮教的色彩又特別濃。
與中原民族一樣,上古時代南方民族的精神產品也大多與原始的祭儀、巫術等聯絡在一起,而且當西周以後中原地區理性意識覺醒、文化折入以人倫為本位的史官文化以後,南方民族還長期保留著某些人類童年的天真,神話思維仍然存在,巫風照樣盛行。《呂氏春秋•異寶》說:“荊人畏鬼而越人信。”《列子•說符》說:“楚人鬼,越人。”《漢書•地理志》也說:“粵人俗鬼,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粵巫立粵祀祠,安臺無壇,亦祠天神帝百鬼,而以雞卜。”顏師古注:“俗鬼,言其土俗尚鬼神之事。”這些習俗延續下來,形成了南方少數民族源遠流長的神巫文化。
神巫文化是原始神話文化與巫教文化相結合的產物。南方地區山高林密,雲遮霧障,電光常閃,雷聲常鳴,易造成神祕感,易啟發人的想象;原始先民幼稚的感知方式和思維方式,又使他們把實際生活不能實現的欲求寄託在某種幻想的神祕力量上;群體性的生活方式,又給他們進行帶神祕色彩的群體活動帶來方便……這一切,給神話文化和後來的巫教文化提供了良好的生態環境,使中國南方各少數民族文化籠罩著比較濃烈的神巫氣氛。原始信仰如靈魂觀念、動植物圖騰和祖先崇拜等在許多民族人民生活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少民族都相信“精靈”或“鬼魂”。在他們心目中,靈魂活動沒有空間界限,靈魂生存沒有時間侷限,天地之間,古今上下,任我翱翔,任我馳騁。他們認為不僅人有靈魂,而且自然界的萬物如日月、山川、鳥獸、巨石、怪樹等也都有靈魂。他們認為鬼也有善惡大小之分,為了祈禳惡鬼和報酬善鬼,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殺牲獻鬼。祭司、巫師也在許多民族的社會生活中發揮著作用。東晉常璩《華陽國志•南中志》載:“夷中有樂黠能言議屈服‘種人’者,謂之‘耆老’,便為主。”“耆老”即是當時的祭司兼部落酋長,亦即當時的“畢摩”。哈尼族原始性史詩《十二奴局》說:“沒有頭人寨子不穩,沒有貝瑪(巫師)天地不寧,沒有工匠百業不興。”祭司、巫師還是不少民族村寨裡主要的知識分子。帶原始宗教色彩的祭祀、巫術儀式也比較普遍。以後佛教、道教傳入,除傣族的小乘佛教等尚能基本保持原貌外,大多受到民族原始巫教的強烈影響和改造,或者跟民族原始巫教結合起來,形成一種混融性的兩教或三教一體的形式。
神巫文化與南方民族文學有緊密的聯絡。許多神話、神歌、原始性史詩以至敘事詩萌發於或就是各種祭祀、巫術儀式上的祭詞和咒語,又有賴於一代又一代祭司、巫師、歌手的不斷加工才得以成型,依附於種種帶原始宗教意味的儀式才得以傳播。祭詞和咒語還是不少民族主要的運用本民族文字或借用漢字記錄的“書面文學”(或稱“經籍文學”),它們構成了南方少數民族文學的重要一翼。神巫文化還為一些充滿神祕色彩的文學作品的流傳提供了精神氛圍。尤其重要的是,神巫文化以一種在原始先民“時空混沌”、“靈魂無羈”觀念基礎上形成的神祕的形式來敘事,使一些敘事結構充滿了巨集偉的場面,磅礴的氣勢,空間無限,時間永恆,“精鶩八極,心遊萬仞”,形成了神奇詭譎的風格和斑駁陸離的色彩,顯示出獨特的藝術(或不自覺的藝術)表現方式和獨特的藝術魅力。
南方少數民族最後一個突出的文化特質是口傳文化。古代除了彝族、傣族等幾個民族有歷史比較悠久、運用比較廣泛的民族文字以外,其他民族大都沒有自己民族的文字。他們傳達資訊、接受經驗、交流感情、繼承文化等大多依靠聲音、形體特別是歌謠來進行。與此相聯絡的是各地歌手輩出,歌詩代傳,歌風盛行,歌場常開。人們在婚姻、喪葬、節日、走親等各種場合舉行唱歌、對歌活動,歌手在各個場地進行唱歌、賽歌競爭,以顯示才能,炫耀知識,提高名聲,爭取榮譽。許多民族一個人從生到死,都在歌海中度過:出生後,聽媽媽唱搖籃催眠曲;滿月了,聽親友唱滿月祝酒歌;找物件,以歌傳情;喜慶時,以歌助興;去世了,還要在送葬歌中登上歸程。口傳文化給民族文學的創作和傳播帶來許多特點。口頭文學的講述者或演唱者總是面對聽眾,並常常伴隨音樂的旋律、舞蹈的節奏進行。聽眾的反應、現場的氣氛常使其情緒高昂、思維快捷,將作品講述或演唱得異常精彩,甚至加進很多生動的細節。在這種水**融的氛圍中,口頭文學常可以發揮很好的效應,歌手常能夠激起繼續演唱以至創作的熱情。部分民族也有一些書面文學,一部分用漢字,一部分用民族文字,它們大都用於記錄口頭流傳的作品以供歌手演唱。
南方民族口傳文化的特質形成了許多民族神話、史詩、敘事詩、歌謠等口頭傳承的形式,形成了它們各種豐富的口頭流傳的形態,更決定了它們是一個動態的結構體。它們在口頭傳遞中不斷地被人們體味,不斷地完善,不斷地實現從實用到審美的超越,不斷地實現從“工具”到藝術形態的發展。
南方民族這些文化的特質,深深紮根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顯現於文學藝術形態裡,也形成為與外來文化發生碰撞時的固有底色。
三
遠古時代,南方民族原始初民在異常嚴酷的環境中生存,在極端艱難的條件下奮鬥,與炎炎的烈日、滔滔的洪水、熊熊的野火、凶猛的野獸等頑強抗爭。由於生產工具的粗糙、技術水平的低下,原始人艱苦的勞動、巨大的犧牲換來的卻往往是微薄的回報和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生活。這種情況導致了原始人強烈的征服自然的願望。同時,在生產技術水平極端低下的遠古時代,面對著作為異己力量的大自然,人們必須以一種“群”的狀態才能生存。他們必須團結協作,齊心合力,以集體的方式採集、狩獵,這使他們在心理上又充滿了“求同”的慾望。再有,原始人初級的心理功能與他們所棲息的環境和所進行的實踐結合起來,還形成了他們一種整合的混沌的意識:各種空間和時間領域的界限是流動不定、模糊不清的,一種整合的混沌的存在形式或生命形式貫穿了整個世界萬物。當人類進入氏族社會以後,征服自然與依傍靈物、追求繁衍與追溯來源等等願望結合在一起,導致了氏族圖騰的產生。
南方民族先民的圖騰,多樣而多彩。它們流傳到中原及周圍地區,被記載於《山海經》等漢文典籍中,變成了奇國異民的神話傳說。羽民國、卵民國、有神人面蛇身、有人有翼……都是南方民族圖騰形象及圖騰神話的另一種形式。這一類圖騰形象及圖騰神話如此豐富,一直到漢魏六朝還不斷地顯現於各種典籍。“魂魄化為虎”的廩君、“其毛五色”的盤瓠、父為龍的九隆、生於竹的竹王……各個具有獨特的風采。它們為中國神話增添了獨特的系列。
原始人對自然物的求同和尊奉始於對自身存在的覺醒,當人類開始把自然力抽象為某種形式的“神”的時候,也開始從積澱的集體意識中感受到祖先和前輩首領的威望,開始把祖先和前輩首領神化,創造了一批以自己氏族祖先面目出現的英雄形象。人們把自己融匯到這些形象上,把他們放在與自然力抗衡的一面,創造了這些英雄開天闢地或與自然神鬥爭、征服自然神的神話。與中原地區女性開闢神沒有充分地發展起來不一樣,南方各民族中流傳著多種女性神創世的神話,如瑤族密洛陀、壯族姆洛甲等。尤其是在荒蠻的越地出現的開闢大神盤古被納入中國古史系統並排在最前面的位置,從而最後完成了“自從盤古開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的中國古史的定型。中國神話史上歷時最長的伏羲女媧神話流傳到南方地區,也與南方各族的洪水神話結合起來,形成了新的更豐富的敘事結構。在詩歌領域,古越人的《越人歌》、古羌人的《白狼歌》等先後被翻譯成漢文,成為中國文學遺產中具有獨特價值的帶雙語形態的珍貴作品。
先秦時期的南方民族地區,人神雜糅久存,祭儀巫風不衰。楚地或越地的《彈歌》與葬俗有關,射日神話與巫術相聯,文學藝術形態處處表現出狂熱的情緒、濃厚的巫術氣氛、神奇怪誕的形象和情節。屈原彷徨楚地山澤,深受諸族文化的影響,他的《九歌》、《招魂》、《天問》、《離騷》等作品無論在題材、內容,還是在語言、形式等方面,都吸收了楚地諸族神話、傳說、民歌、祭詞、咒語以至儀式、風俗的養料。《九歌》裡的神祇形象、結構形式、演唱風俗,大都可以在楚地諸族的神話、神歌及流傳形態裡找到原型或文化土壤。《離騷》的浪漫主義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當為楚地各族生活中的巫術在藝術上的表現,或其浪漫主義的生活基礎與思想基礎是楚地各族的巫術:“濟沅湘以南征兮,就重華而陳辭”是陳辭術;“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是神遊術;“索瓊茅以筳兮,命靈氛為餘佔之”是占卜術……莊子生於黃淮之間,那裡正是苗族先民三苗活動之地。《莊子》所論所述的觀念,所引所用的神話,滲進不少三苗等古族的文化,吸收不少三苗等古族的作品:“通天下一氣”可能受啟於三苗、百越原始信仰的氣態本原說,“化蝶”可能源於苗族先民的圖騰崇拜,後者還構成了中國文學史上的一個著名的“原型”延續在後世不少作品裡……《楚辭》突破時空、自由馳騁、神奇瑰麗、斑斕陸離的藝術風格,《莊子》瀏覽天地、汪洋恣肆的筆法,都或多或少地受南方各族先民在“時空混沌”、“靈魂無羈”觀念基礎上形成的神祕的敘事形式的影響,或多或少地摻和著南方各族的原始文化。
明清時,漢文化對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影響達到高潮,漢文詩的作者明代擴充套件到各民族土司作家群等,清代擴充套件到廣大的平民階層;漢語山歌更在民族地區推廣開來,成為民族歌手錶情達意的重要形式。漢族的許多文學作品逐漸傳入,被各民族人民結合自己民族的生活特點改編成敘事歌、唱詞或戲劇,形成了以少數民族語言形式出現的這些作品的異文字。其中著名者如《梁山伯與祝英臺》、《孟姜女》、《魯班》等民間傳說,《劉文龍菱花鏡》、《金雲翹傳》等戲曲小說,以及《三國演義》、《水滸傳》、《楊家將》、《包公》裡的一些故事。漢族文學的思想內容、審美情趣、藝術形式等也對少數民族的各種創作產生影響。儒家觀念浸染了南方民族詩人的詩作,《梁祝》等具有初步民主思想的傳說在某種程度上啟迪了南方民族一些愛情敘事詩和愛情傳說……同時,佛教、道教等相繼傳入,佛教、道教的故事以及印度、東南亞的文學作品也隨之傳播;對一些民族的文學發展產生較大的影響。如傣族《蘭嘎西賀》等幾部史詩、敘事詩,明顯地取材於印度史詩、佛教故事。一些信奉佛教的民族在宣講佛經時,也將本民族故事編入以弘揚教義,從而促進了這些故事在這些民族之間的交流。各少數民族的不少作品也傳播到漢族地區,受到漢族人民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