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關鍵崗位簽訂協議,約定,如員工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員工將按照謀利的十倍賠償被損害公司,還將承擔法律責任!
這樣是不是可以遏制企業內部腐敗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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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球調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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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安創客
企業控制內部腐敗,首先要企業領導以身作則,對待每位員工一視同仁,企業制訂的廉政制度領導要帶頭模範執行。本人認為,對關鍵崗位,易出現腐敗的崗位可以簽訂廉政防腐敗協議。
事實證明不可以
首先這種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
因為雙方當事人不平等
意思表示不真實
企業以行政權要求員工簽訂廉政協議,其協議簽訂之初就違法。
員工為了工作違心簽訂高賠償協議,意思表示就不真實。
以上兩點可以讓這份協議沒有任何的履行可能。
其次對於特定崗位只能透過監督體系、輪崗體系、企業文化體系以及國家法律體系來防範貪腐行為的發生。
僅靠一紙協議就能杜絕貪腐,還要公安幹嗎?還要檢察院、法院幹嗎?歷史上很多紛爭都是在簽訂不平等協議時買下了伏筆,在一方撕毀協議後發生破壞性的結果。
企業和員工簽訂協議一定要慎之又慎
企業負責人要清醒的認識到
不平等協議是未來企業紛爭的起源,
是企業走向失敗的伏筆,
是盛極而衰的原罪
與其相信一紙空文,
不如相信自己的管理體制。
最後,企業的貪腐往往都是任人唯親的結果,而不是少籤一份協議造成的。
不同於政府機關,企業貪腐是瞞上不瞞下的猖狂極惡。
因為企業更容易出現以血緣、股權、學歷、出生而形成的圈子,這種圈子排斥外來團體,吸納相似成員,尋租權利,共享利益,攻伐異類,一旦做大,極易形成腐敗鏈,欺瞞上層,威嚇下層,排擠同層。而造成這一切的罪魁禍首都是從容忍任人唯親默許派系做大開始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