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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街道口,老兩口子闖黃燈遭遇車禍劃分責任是五五分這樣結果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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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展志兵律師

    個人認為,認定同等責任是有道理的!

    黃燈是警告燈,老兩口闖黃燈過馬路(比如南北方向)時,不到幾秒鐘的時間,從黃燈就會轉化為紅燈,這時他們還在馬路的中央。而(東西方向)的機動車已經從黃燈轉為綠燈,開始通行,這時就很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而這種情況還很常見。

    由於行人闖紅燈的行為違法,機動車雖然是綠燈通行,但作為機動車,有注意觀察,避讓行人的義務,因此,撞上行人也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雙方的行為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相當,故同等責任是有道理和合法的!

    但是,交通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不是一回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於受害人的損失醫療費用10000元,殘疾賠償金損失1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由交強險保險公司全部賠償。超過的部分,由機動車駕駛員按照60%賠償。如果有第三者責任險的,可以在訴訟中一併處理。

    透過這起事故,也是教訓深刻!對於經常闖紅燈的行人,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千萬不要唯我獨尊,千萬不要與紅燈賽跑,千萬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千萬要算好過馬路的時間,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對於機動車駕駛員,也要注意在綠燈亮起時,千萬不要加大油門勇往直前,千萬注意觀察,避讓行人!

    文明出行是大家的責任,同時交通部門要加強路口管理,加強對闖紅燈行為的教育處罰,作用現代高科技加強路口管理。

    血的教訓,大家一定要記住!

  • 2 # 軍子說事

    個人認為:現在國家已經提倡車讓人,即使是紅燈開車的司機見到有人過馬路或者有過馬路的意向都應該停車禮讓行人。

    從法律來講,責任認定事故五五承擔責任已經偏向行人,也很人性化!這已經讓開車的司機吃了啞巴虧!

    現在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好好去和司機說,爭取讓他私下承擔全部責任,這樣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讓司機去走商業保險。

    而不是激化矛盾,萬一惹怒司機,人家通公,這樣對自己只是百害無利。

  • 3 # 洪仔826

    這個責任的區分我覺得應該要綜合各方面的現場情況,特別是車速。車不是不讓人,是老人家的動作比較緩慢會導致司機判斷錯誤的,車近了就想剎都剎不住了。本人已經二十多年駕齡了,覺得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比什麼車技都重要,過路口不管有沒有紅綠燈油門都要鬆掉,右腳放剎車上方,那樣就節省了好多時間,也不會把油門當剎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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