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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思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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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矛與盾
你好,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下面,我把法律規定做個簡要的梳理,以供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你的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工資基數計算。工資基數包含具體專案也是容易出錯的。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工資是勞動者在繳納社保費和個人所得稅前的實際收入,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加班費等專案。有的用人單位按照基本工資計算式錯誤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勞動者和單位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單位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應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滿一年一個月工資;期間未安排你休年休假的,你還可主張年休假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