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生活費收入:指調查戶實際現金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貸收入)
計算公式為:
可支配收入=實際收入-家庭副業生產支出-記帳補貼-個人所得稅
生活費收入=實際收入-家庭副業生產支出-記帳補貼-贍養支出-贈送支出-親友搭夥費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費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農民純收入指標,是指農村居民家庭全年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農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的綜合性的主要指標。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包括從事生產和非生產性的經營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帶回和國家財政救濟、各種補貼等非經營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收入,又包括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和向親友借入等屬於借貸性的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
農民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區別在於:
從指標的含義上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標。而農民純收入,則是指農民的總收入扣除相應的各項費用性支出後,歸農民所有的收入。這個指標是用來觀察農民實際收入水平和農民擴大再生產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以前的)生活費收入:指調查戶實際現金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貸收入)
計算公式為:
可支配收入=實際收入-家庭副業生產支出-記帳補貼-個人所得稅
生活費收入=實際收入-家庭副業生產支出-記帳補貼-贍養支出-贈送支出-親友搭夥費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費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農民純收入指標,是指農村居民家庭全年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農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的綜合性的主要指標。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包括從事生產和非生產性的經營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帶回和國家財政救濟、各種補貼等非經營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收入,又包括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和向親友借入等屬於借貸性的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
農民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區別在於:
從指標的含義上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標。而農民純收入,則是指農民的總收入扣除相應的各項費用性支出後,歸農民所有的收入。這個指標是用來觀察農民實際收入水平和農民擴大再生產及改善生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