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
1.變更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的; 2.變更初步設計主要批覆意見的; 3.變更涉及運輸能力、運輸質量、運輸安全的; 4.變更重點工點的設計原則; 5.變更設計一次增減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
第一類 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設計單位變更) ;
第二類 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專案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
第三類 施工單作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Ⅰ類變更設計:
Ⅱ類變更設計:凡變更已經批准的個別重點工程或個別地段工程的一般設計原則;技術比較複雜,影響工程主體結構、整體佈置和使用效能;或雖不屬於上述範圍,而一次變更設計增減投資在20萬元(含)至300萬元者,屬Ⅱ類變更設計(即不屬於Ⅰ、Ⅲ兩類者)。
Ⅲ類變更設計 凡變更技術簡單,不影響工程主體結構或整體佈置,不降低技術條件、使用條件和效能,一次變更設計增減投資在20萬元以下者,屬Ⅲ類變更設計。主要有:
路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
1.變更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的; 2.變更初步設計主要批覆意見的; 3.變更涉及運輸能力、運輸質量、運輸安全的; 4.變更重點工點的設計原則; 5.變更設計一次增減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
第一類 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設計單位變更) ;
第二類 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專案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
第三類 施工單作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Ⅰ類變更設計:
變更批准的建設規模、基本原則、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等鑑定意見;雖未變更鑑定意見,而一次變更設計增減投資在300萬元(含)以上者。Ⅱ類變更設計:凡變更已經批准的個別重點工程或個別地段工程的一般設計原則;技術比較複雜,影響工程主體結構、整體佈置和使用效能;或雖不屬於上述範圍,而一次變更設計增減投資在20萬元(含)至300萬元者,屬Ⅱ類變更設計(即不屬於Ⅰ、Ⅲ兩類者)。
Ⅲ類變更設計 凡變更技術簡單,不影響工程主體結構或整體佈置,不降低技術條件、使用條件和效能,一次變更設計增減投資在20萬元以下者,屬Ⅲ類變更設計。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