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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梁忠律師

    被告出庭應訴,是被告的基本義務。被告不出庭,法庭只要送達流程合法,就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就喪失了答辯的機會。

    針對原告主體不對,被告應該當庭提出被告主體不適格,法庭會當庭審查原告主體是否適格,如果主體不適格,會駁回起訴,要求適格的原告來起訴。

  • 2 # 淡泊功利

    原告主體不對,被告不到庭回覆事由一份敘述抗辯理由。事前以達成共識協議,可以不執行,並當庭反訴原告強迫,(以協議書為依據)是行政訴訟,訴,翫忽職守,是其他公民,以事實為依據,本著誰惹事生非誰承擔原側,並要求原告承擔交通費,務工經商費,名義損失費,讓原告賠個淨光,讓他自覺去維護法律秩序。調侃,僅供參考

  • 3 # 朋友請還錢

    1:原告訴體不對,你收到法院傳票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會向原告查詢。如果事實真實,會讓原告撤訴。2:如果開庭前這事沒有解決掉。那你就要參加開庭。不然你就失去了反駁的機會。3:開庭時講出你的理由證據反駁原告,向法院提出原告訴體不對,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4:如果事實真實,經法院審理,會駁回原告的訴訟的。5:還有什麼問題請留言來問。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這可以作為被告的抗辯理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起訴。原告主體是否適格是需要法官認定的。

    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後,程式上應當按照法官的要求進行,不要自己認為怎樣怎樣而自行怎樣怎樣!

  • 5 # Zjy149

    原告訴體不對,本人有見解,例如:兒子犯錯,受害方告之他父,他父不分情況黑白,其父總是認為人家錯,反而強詞奪理,造假為子隱滿真相,“子不教,父母過”怎樣理解這句話,本人認為告他父,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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