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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22005967179038

    一般來講,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從法理上講,可以讓你丈夫宣告該財產為你個人財產,但本人實踐中為碰到過這樣的實際案例,不知在有糾紛時,法院的具體認定。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釋三,可以以你父母給你出錢,登記在你名下的方式購買。也就是在具體購房時,你父母出錢購買房產,登記在你名下。要注意:如果做到符合父母出錢的方式。可以把錢從你父母的賬戶上划走,或者其他類似方式。未登記名字的一方需要寫一份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並在房管局備案。這樣子,婚後買房只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時,名字後面會註明“單獨所有”。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後買房,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登記人後面標註“xxx單獨所有”,此時只要標註了單獨所有,那麼在離婚時另一方配偶也無權分割。當夫妻感情破裂時許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那麼就會對孩子、財產進行分配,而如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件難事。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為了避免減少矛盾,可以在購房過程中雙方坐下來好好交談,對財產歸屬逐一區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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