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必要引入“地區”這個概念。
首先明確一點,中國的基本行政區是分三級,省、縣、鄉,並不存在“市”級行政區。”市“從字面上理解,本身就是城市的意思,在90年代初地市合併以前,”市“指的就是城市,並不代表級別,同樣是城市,有縣級、地級、副省級、直轄市。市是城市,縣是農村,市縣作為並行(不一定同級,但是互不隸屬)的單位同屬省級政府管轄。由於省級政府管轄的市縣太多,必然要求進行分割,在省與縣之間多出一級管理機構。在建國初期叫“專區”,在6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時間裡叫“地區”,與現在“市”概念對應,而(專)地區並不是一級人民政府,只是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叫地區行政公署,負責人叫行署專員,作為派出機關,是沒有人大的,負責人由省級政府直接任命。在90年代初的地市合併浪潮中,作為地區中心的“市”與作為省級派出機構的“地區”合併,本來與周圍縣沒有隸屬關係的“市”,開始管轄周圍的縣,從而形成了現在的行政格局。
下面再來說“區”的概念。區與市是緊密相連的,在國家的各種正式檔案裡,經常會出現“設區的市”這一說法,因為市是分級別的,只有一定規模和級別(級別一般與規模成正比)的城市才有設區的資格,“區”的設立,初衷還是因為城市規模的擴大,方便管理。但是因為市本身比縣高一級,而區同樣作為市的下轄單位,在行政級別、管理模式上,都有一定的一致性,兩者慢慢開始趨同。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區”是城市,是做為城市的“市”(既市區,不是指地級市)的一部分,不是獨立完整的行政單位,而縣是憲法明確規定的一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在行政權責上,區的行政和職能更多的考慮城市的整體性與一致性,而縣則沒有這種顧慮。一些事務是以“市”(城市)和縣為單位進行的,如市政,這類職能縣擁有獨立完整的權力,而區就沒有。這樣的事情從很多行政部門的名稱就可以看出來,如區公安局的正式名稱叫“公安分局”,意思很可能(沒有明確來源,自我猜測,有公安系統的朋友請指出)是屬於整體市區公安局的分支機構,而不是下屬機關 。還有一個區別,城市的城建附加稅是7%(包括縣級市的市區),而縣城只有5%。
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必要引入“地區”這個概念。
首先明確一點,中國的基本行政區是分三級,省、縣、鄉,並不存在“市”級行政區。”市“從字面上理解,本身就是城市的意思,在90年代初地市合併以前,”市“指的就是城市,並不代表級別,同樣是城市,有縣級、地級、副省級、直轄市。市是城市,縣是農村,市縣作為並行(不一定同級,但是互不隸屬)的單位同屬省級政府管轄。由於省級政府管轄的市縣太多,必然要求進行分割,在省與縣之間多出一級管理機構。在建國初期叫“專區”,在6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時間裡叫“地區”,與現在“市”概念對應,而(專)地區並不是一級人民政府,只是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叫地區行政公署,負責人叫行署專員,作為派出機關,是沒有人大的,負責人由省級政府直接任命。在90年代初的地市合併浪潮中,作為地區中心的“市”與作為省級派出機構的“地區”合併,本來與周圍縣沒有隸屬關係的“市”,開始管轄周圍的縣,從而形成了現在的行政格局。
下面再來說“區”的概念。區與市是緊密相連的,在國家的各種正式檔案裡,經常會出現“設區的市”這一說法,因為市是分級別的,只有一定規模和級別(級別一般與規模成正比)的城市才有設區的資格,“區”的設立,初衷還是因為城市規模的擴大,方便管理。但是因為市本身比縣高一級,而區同樣作為市的下轄單位,在行政級別、管理模式上,都有一定的一致性,兩者慢慢開始趨同。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區”是城市,是做為城市的“市”(既市區,不是指地級市)的一部分,不是獨立完整的行政單位,而縣是憲法明確規定的一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在行政權責上,區的行政和職能更多的考慮城市的整體性與一致性,而縣則沒有這種顧慮。一些事務是以“市”(城市)和縣為單位進行的,如市政,這類職能縣擁有獨立完整的權力,而區就沒有。這樣的事情從很多行政部門的名稱就可以看出來,如區公安局的正式名稱叫“公安分局”,意思很可能(沒有明確來源,自我猜測,有公安系統的朋友請指出)是屬於整體市區公安局的分支機構,而不是下屬機關 。還有一個區別,城市的城建附加稅是7%(包括縣級市的市區),而縣城只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