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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都老客41118

    當然有了!對於贍養、養老的事情,不能總用法律來說!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後底線!法律是最無情的!關於父母親再婚問題,他(她)是生養了你成人的父母呀!父母恩比天大如果知道這一點,就知道該怎樣去對待了!他(她)現在有難了,老了,一個人非常孤單、寂寞、身體、心智逐年下降!我們關心、愛護一個人,孝順老人,不是以我們自己的意志為他(她)的意志,我認為我認為有吃有喝就行了?真是這樣嗎?他(她)想找一個能與自己相依為伴的人,這不是故意與子女為難也不是沒事找事!從父母還想再婚這件事,大多數都是不想麻煩子女,自己身體好,找個老伴,自己就可以過了!不麻煩子女!這就是多數老人再婚的想法!那麼只要子女理解這一點,就應該積極支援父(母)親再婚!有些子女因為親生母親的緣故,不願意搭理或者理睬繼母(父)!這一點能理解子女的心情!沒有感情嗎!但你能理解人家一個陌生的女性來與你的父親生活,照顧你的父親,是否算對你家有恩?只要你愛你的父親,你就應該感謝繼母對你父親的照顧!你就欠了繼母一份情義!那麼,你將如何對待對你父親有恩的人?過去有父債子還!那麼父親欠下的感情債,兒子不應該還嗎?知恩圖報呀!這一點動物都為人做了許多榜樣!難倒人都做不到嗎!只要別人對我們家的任何一口人有恩,都應該有恩必報!這才是孝子!

  • 2 # Che曉梅

    繼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就有責任為期養老。如果沒有則看關係,從感情方面看個人能力。又沒有為其照顧自己父母更沒有贍養自己,繼父母在一起雙方都是經濟獨立,搭夥過日子的;更沒有為其養老的說法。再說他又不是沒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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