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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杰棍雙節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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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剛正人生
朋友為了你出頭,把別人打了,多夠義氣,你必須承擔所有的經濟責任,並請朋友好好吃一頓。否則,你連狗都不如,屬不義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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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良民
人類因有發達的頭腦,那怕身處絕地,也會尋到一線生機。有很多人就因如此,一直處於不敗之地。
曾經有個人去舞廳娛樂,為了爭一個小姐,與人發生了打鬥,對方是三人,他沒佔到便宜,就打電話叫他朋友多帶幾個人到舞廳來幫他的忙。他朋友帶上一根一頭尖的鐵棒,第一個最先趕到現場。見到他朋友一個人對服三個人,於是抄起鐵棒衝進了戰群,一棒向對方一個的肚子上刺了進去,可能用力過猛,一棒將對方的身體刺個對穿對過。他抽出鐵棒還想繼續打第二個時,警察趕到了。迅速將幾個包圍,倒地的一個經檢查已經死亡。警察們迅速對幾個銬上手銬,並通知刑偵,法醫到場勘察。最後據說是以聚眾鬥毆置人死亡罪判處劉xx14年半。而死者又是剛出獄兩天,他兩個朋友在舞廳為他接風洗塵。不然劉xx應判故意殺人罪。
通知他朋友來幫忙的這個人對我們講起這事,也十分後悔。他說他賠了十多萬民事賠償,劉xx在獄中還經常問他要錢用,並且還要照顧他家人的生活。這個人告訴我們:做事最好不要衝動,自己能處理的事最好自己處理,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讓朋友幫忙,既害了自己又害苦了他。又沒理由埋怨他出手太狠,讓自己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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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線上看法
朋友因為你的事情將別人打成輕傷,你要負什麼責任,這個問題要分情形:
第一種情況,你和別人發生衝突,你叫朋友過來幫忙打人,那麼即便你沒有動手,你也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是主犯之一,應該負刑事責任,且要承擔民事賠償。
第二種情形,朋友聽到你被別人欺負,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人打成輕傷,那麼你不用負刑事責任,也不用負民事責任,不過朋友畢竟是為了你的事致傷他人,從道義的角度考慮,你應該替朋友分擔部分或全部經濟賠償,當然了,這是你採取自願,沒有法律上的義務。
第三種情形,你和朋友都在場,朋友因為你被欺負了,替你出氣將他人打傷,你阻止了,但沒有阻擋住,和第二種情形基本相同,他是為了你的利益將他人打傷,你應該替朋友承擔部分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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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怎麼辦,事情因你而起,建議出大頭,朋友象徵性的出小頭,輕傷也花不了幾個錢,別因為不想出那點錢,傷了朋友心,絕了朋友情,那就得不償失了,因果關係在於你!當然也可以根據法律,選擇不關你事兒,又不是你動的手,大不了不做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