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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小明

    很奇怪,如果旅行社沒有主動提出解除旅遊合同,旅遊者為啥要主動提出退團呢?對於遊客來說,當然是團隊人數越少越好了,這也是為什麼16人的小包團一般都是VIP團,導遊帶16個人和帶46個人,服務質量肯定是不一樣的,人越少服務越細緻,越有針對性,同樣,三十幾座的旅遊大巴只坐十幾個人和坐滿,感受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你是旅遊者你選哪種團?

    所以,如果遊客提出人數太少不願出行,一定不是他真正的原因,應該有別的理由。

    中國《旅遊法》第63條規定: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成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境內遊需提前7天,境外遊需提前30天告知旅遊者。

    《旅遊法》又規定: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成團,組團社可委託別的旅行社履行合同,前提是徵得旅遊者同意,也就是業內說的散客拼團。

    這點我想旅遊者也都會同意的,為啥不同意呢?旅遊者的目的是為了旅遊,不管最終負責出行的是哪家旅行社,只要是組團社委託的,只要對方嚴格按旅遊合同走,對旅遊者的行程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所以,人數不足不是遊客退團的理由,而是組團社解除合同的理由。但事實上旅行社很少主動解除合同,大多數情況下都會保證遊客出行。

    當然,如果遊客事先表示了不願拼團,最終組團社也沒能成團,這時遊客提出退團,根據《旅遊法》相關規定,旅行社還是應該退還遊客所有費用的。

  • 2 # 淘舊貨小陽

    這個要看有沒有和旅行社提前說好。或者看下有沒有籤一些說明。一般情況下客戶是有權利要求退團的。我覺得如果人太少旅行社也不會去的吧。有時候人少玩的還沒那麼累呢。導遊比較容易照顧過來。

  • 3 # 玩樂西北

    遊客退團是否合適?

    1.首先得看客人在什麼時間段退團,如果還未出遊,瞭解到人數不足成團,需要提前退團,對遊客對旅行社都沒有任何損失產生,肯定就合適退團。

    2.在出遊中,發現整個團隊人數較少,想要退團,肯定就不太合適,旅行社在車輛,住宿,導遊等都已安排就位,如果遊客要退團,肯定就會產生實際的損失,對遊客也是一種損失。

    3.根據遊客報名時的合同,如果旅行社有承諾

    成團人數,不夠成團人數可以退團,遊客退團肯定任何時候都合適

  • 4 # 小孫咕嚕嚕

    《旅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旅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這些是摘自旅遊法的內容,旅遊者在報團出遊時,都會有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合同規定出遊人數不足時,可以解除旅遊合同那麼是可以直接解除的旅遊者,如果合同未提及,旅遊者擔心旅行社沒法合理安排旅行,旅遊者也是可以商定解除的,但可能旅行社付出部分費用的話會被扣除,這個也是可以理解的。

  • 5 # 親愛的陽陽

    我覺得如果旅行社能把其他人員再單獨拼到另一個團,不影響他們出行計劃,那麼退團是合適的。如果因為退團而破壞了其他遊客的旅行安排,那麼退團是不合適的。

    當然臨近出發後再要求退團就真的不太合適了。

  • 6 # qaz李傑

    《旅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旅行社招來旅遊者組團出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提前告知旅遊者,境內遊必須至少提前7日告知,境外必須提前30日告知。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應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旅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 7 # 67225883996

    你幹這一行的,不應該連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清楚,團員少購物總額就低,回扣就少。請問導遊肯少拿回扣嗎?其它的我就不說了。跟團出過幾次國的應該都清楚的。

  • 8 # 晴天飛雪22

    提出解散團也是旅行社自己的事,不是咱們消費者主動提出的,我一般都是去大型知名度比較高的旅行社,比如廣之旅南湖國旅,體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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