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生活情感日記
-
2 # v生存文化解析
我說說自己的看法,其實道路行車安全很重要,誰也不想發生意外,但是有些人就喜歡搶道,加塞,超車,甚至不帶腦子上路,你說你原本好好的心情,準備去上班,或者下班回家,路上遇上一些搶道,加塞,拼命按喇叭的,這心情誰能好,再說句不好聽的,萬一有個急事趕著去辦,正常行駛,突然被一些車主加塞,超車,搶道而造成一些沒必要的剮蹭碰撞,然後麻煩事一堆,耽誤時間,還耽誤事情,是我,我下來就是一頓打,
所以現在交通法對一些事故的判責就存在缺陷,以前都叫違章,現在基本都叫違法行為,我覺得交通法判定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比如對強行超車,加塞,甚至候車拼命按喇叭等等不文明的行車行為而造成的車禍,不僅要判這些人全責,還要處以刑法,因為現在車多,人多,任何的違規行車都可以算作蓄意謀殺,一旦導致車禍,直接就按謀殺最處理,因為你自己的不文明行車造成不必要的危險,這完全是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當成兒戲,
這是我的看法,主要現在車太多,沒素質的車主也太多,有了保險更是肆無忌憚
-
3 # 朝才獵頭
“把別人的車撞了”和“別人打你”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所涉及的責任也是不同的。所以當然是要賠償的!
兩個人都有過錯,貌似兩個過錯之間就能相抵消了,但是按照法律來分析,兩個的責任是不對等的。
首先,我們來看肇事方。據題目描述我們得知,甲方把乙方的車撞了,而此次事故發生是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甲方負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負全責的一方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不賠償的,受害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負全責的一方賠償。因此,毫無疑問的,甲方需要賠償乙方的損失。
其次,我們來看看打人的一方——乙方。乙方因為自己的車被撞的緣故,就立即下車打人,可以看出乙方是十分憤怒的。生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出手傷人,即使是無過錯的也會變成有過錯了。
乙方雖然有過錯,但不意味著甲方的錯可以抵乙方的錯,因為這是不同的事,乙方需要因自己的行為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針對打人的這種情況,根據受害者的受傷程度,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別人將自己的車撞了,若在無造成人員傷亡,只是車的損失的情況下,此時最多也是賠償車的損失;而自己的打人行為極有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
因此,在做一件事之前,要想好此行為將會帶來什麼樣的法律後果。不要讓情緒控制了自己的行為,可以協商的進行協商,將問題化小,小事化了,不要因小失大。
-
4 # 命隨緣
兩種性質!撞車屬於交通事故,該怎麼賠償?怎麼賠償?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他打了你屬於刑事案件要報110解決!一個屬於交通管轄範圍,一個屬於公安管轄範圍!
-
5 # 無心空流淚
哈哈,一碼歸一碼,車照賠這是我的責任和肚量,你打我是你的無知和愚蠢,我也要收回你打我的代價,讓你知道你打不起我,
-
6 # 貓眼看車
我們注意一個前提:我們在此次事故中是全責,這個事實是無法規避的,然後被撞一方人員下車毆打我們,這是另外一回事,作為警方判定來說,兩件事會分別判罰,自己需要承擔撞車事故的相應賠償責任,同時對方毆打自己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
7 # 簡單就好蔡
兩碼事,兩頭處理。交通事故按照責任劃分,決定哪個保險公司出錢,撞擊後果在保險份額內的,走保險解決。
被撞車主打人,看你受傷害程度和你是否還手,還手是互毆,要處理的話都要罰款,甚至治安拘留;沒還手的,對方賠款,或者拘留,打重了,承擔刑事責任。
-
8 # 墮落信使
如果你追尾前車你是全責,然而對方氣急敗壞把你給打了。接下來就是兩種案件,第一民事案件,說白就是錢的事,修車賠償!
第二刑事案件,對方打人,造成人員受傷,報警以後警方根據法律條款,對傷者進行賠償,打人者處於拘留的規定!
-
9 # 代號鐮刀
如果對方動手了,那這個案子就牽扯到別的糾紛了。
首先交通事故的定性,不會受影響。該你全責就你全責,這個沒跑,該賠人修車錢也是照賠不誤。
但是對方動手,性質就變了。致人傷害程度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就是另外一起案子了,處理這個案子就不是交警的業務範圍之內的事情了。
如果對方動手打人,直接報110出警。到時候你看病住院的開銷對方負責,但是對方定損修車的錢,還是咱的事,這是規則。
所以奉勸諸位,有問題友好協商解決,動手那是最下三濫的辦法。打贏的蹲局子,打輸的住醫院。上路開車,怒不得啊!
-
10 # 時兒寧靜
不需要賠錢了!!! 所以你一定要記住:撞車後你一定要想盡一切辦法讓對方揍你,然後你就可以不賠錢了!!!祝你成功!!!
回覆列表
答案是:應當賠!
因為把別人的車撞壞與對方打人,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夠相互抵消。
把對方的車輛撞壞,這就是一種交通事故。既然是交通事故,自己又是全責,那麼就應當賠償對方車輛損失。
而對方毆打自己,這種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過錯方是有責任的。但是該責任應當依法處理,而不應當採取暴力的方式追究。
不論於什麼原因?毆打他人都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毆打他人造成較大的傷害,就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是要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之,把別人的車輛撞壞,是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對方毆打自己,是要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二則應當分別追究,而不應當相互折抵。
但假設對方打人後開車離開了現場,就不同了,你就由原先的全責變為零責任了,你可以報警追究他刑事責任和交通事故責任,因為他把車開離現場就屬於事故逃逸。
首先,我們來看肇事方。據題目描述我們得知,甲方把乙方的車撞了,而此次事故發生是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甲方負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負全責的一方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不賠償的,受害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負全責的一方賠償。因此,毫無疑問的,甲方需要賠償乙方的損失。
其次,我們來看看打人的一方——乙方。乙方因為自己的車被撞的緣故,就立即下車打人,可以看出乙方是十分憤怒的。生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出手傷人,即使是無過錯的也會變成有過錯了。